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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度非事业编制人员退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03     作者:     浏览数: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通知,2023年度非事业编制人员退休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退休条件及年龄

(一)申请退休人员为我校非事业编制人员,退休当月养老保险学校正常缴纳,且人事档案存放在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陕西师范大学人才交流中心户下

)正常退休:20231月至202312月期间女工人年满50周岁(1973年出生),女干部年满55周岁(1968年出生),男职工年满60周岁(1963年出生)。

)特殊退休人员:在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从事高空和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高温井下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有毒有害工种工作累计满8年的男职工于2023年年满55周岁(1968年出生),女职工于2023年年满45周岁(1978年出生)。

二、申请退休所需资料

(一)《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预报)表》一份见附件):申请退休人员按照本人实际情况如实填写,表上需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二)《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一份:需本人签字确认历年缴费信息无误;如本人对历年缴费有异议,联系劳动关系相应所在单位处理后,重新打印证明签字。

参保缴费证明可选择以下方式打印:

1.网上自助打印:下载陕西养老保险APP,注册并登录后,点击业务办理→我要证明→个人参保证明,选择缴费时间段后,点击生成参保证明并打印。

2.申请退休人员持身份证原件到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曲江新区雁塔南路400号一楼或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翠华路1819号二楼大厅西侧养老自助机打印。

(三)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卡正面照片。

(四)具有省级及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高级专家应提供相关证书原件。

(五)高级职称人员提供“高级职称证”或“高级职称评审表”原件。

(六)申请退休职工与所在单位历年签订的《劳动合同》。

)因病提前退休人员需提供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结论书个人申请书签字按手印,及所在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章。

)已到退休年龄,但档案丢失无法查找,本人提交情况说明,同意放弃档案记载的视同工龄,自愿按照实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退休工资,本人签字,单位写情况属实并加盖公章。

三、报送要求及相关说明

(一)请达到退休年龄,满足退休条件的非事业编制人员,于2023年3月24日前将上述资料报送至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长安校区校务楼406室)。

档案中出生月份与身份证出生月份不一致的,以人社部门审核为准。

联系人:谭老师 陈老师    联系电话:85310629

特此通知。

   附件: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预报)表.doc

 

                        人力资源部

                             20232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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