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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陕西省级档案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02     作者:     浏览数: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常委会听取档案工作汇报时的要求,充分发挥我省科教和人才优势,省档案局决定在全省组织推荐档案专家,并建立陕西省档案专家库。根据陕西省档案局《关于推荐陕西省级档案专家的通知》(陕档局发〔202211号)要求,现将我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业及范围

()专业类别

陕西省档案专家库设置档案保护保管类、档案信息化类、档案工作管理类、档案开发利用及编研出版类、档案宣传展览类等5个档案专业类别,涉及档案、历史、中文、文献、经济、法律、管理、化学、化工、计算机应用及信息化管理等学科及专业。

(二)推荐范围

从事档案相关领域工作或档案学研究5年以上,57周岁以下的在职在编人员(计算时间均截至2022531)

二、推荐名额

全校可推荐5人。

三、基本条件

1.坚持和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认真负责、治学严谨、客观公正、廉洁守纪,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

2.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一定的实践经验,或在本专业或本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有突出成绩和重大贡献。

3.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参加相关工作。

4.热爱档案工作,关注档案事业发展,愿意为档案事业贡献智慧和力量。

四、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报人对照推荐范围和基本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陕西省档案专家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职称证书;申报表中列举的所有专业成果、获奖及专利情况;著作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论文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版权页、目录复印件。(所列著作及论文均需有代表性,著作不超过3部,论文不超过10篇。)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坚持择优推荐原则,对拟推荐人专业水平、师德师风、学术诚信等方面进行全面严格审查,形成师德师风鉴定报告(经党委教师工作部审核)和推荐报告(包括推荐人选情况、推荐意见、推荐单位联系人等,1500字以内)。

(三)学校研究

学校对各单位推荐人选汇总后进行资格审核、审查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陕西省档案局。

请各单位于202269日上午12:00前将相关推荐材料纸质版报送至人力资源部师资科(长安校区校务楼404),电子版材料发送至shizike@snn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陕西省档案专家申报表.docx


联 系 人:杨璐

联系电话:85310357



                                                           人力资源部

202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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