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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国内访学(实践)研修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25-10-13     浏览数:

为加强与高水平院校和科研机构的交流,切实提高学校中青年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激发队伍活力,学校制定《陕西师范大学教职工国内研修培养管理办法》,对在编在岗教师开展国内访学(实践)研修予以进一步规范。

国内访学研修指教师赴国内高水平院校或科研机构,与本学科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开展合作研究或进行专业课程进修。实践研修指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赴省级示范中小学深入参与基础教育一线教学工作。研修时间一般不少于三个月且不超过一年。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品行高尚,身心健康。如有师德失范或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2.来校工作超过一年,综合表现得到所在单位和师生广泛认可。

3.为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包括思政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已有较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4.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者,自确定考核结果起,两年内不得申请。

二、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申请人在自评符合申报要求的基础上,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具体需提交的材料为:切实可行的研修计划、外方单位开具的正式邀请信或接收函,参加访学研修教师还需提供外方导师简介。

2.单位推荐。所在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或部(处)务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明确推荐意见。所在单位应组织本单位学术委员会评议推荐,并结合学科建设需要,确定申请人的研修任务。所在二级党委(党总支)对申请人思想政治表现进行鉴定,明确其思想政治水平和师德师风情况,并报党委教师工作部认定。

3.审核审批。人力资源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研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学术评价后择优遴选。对于科级及以上干部,人力资源部审核前须经党委组织部研究同意。

4.签订协议。派出前申请人须与学校签订协议,明确研修培养时间、工作任务、待遇保障、服务期限及违约责任等。

5.派出培养。学校审批同意的申请人应按期派出并履行请假手续。研修期间,申请人应遵守研修单位的管理规定,主动维护学校声誉,认真开展相关工作,定期向所在单位汇报研修进展并抄送人力资源部。

三、管理考核

1.访学(实践)研修结束后,教师须按期返校工作。确因合作原因需申请延期返校的,应至少于研修结束前一个月提出,报所在单位和学校逐级审批。

2.访学(实践)研修结束后,教师须于返岗一周内到所在单位和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一个月内向学校提交书面学术成果报告或研修总结。其中,参加访学研修的教师还应在六个月内围绕研修内容在全校范围内做一次公开学术报告。

3.访学(实践)研修结束后,由所在单位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考核小组,按照协议约定的工作任务对教师进行考核。

4.教师应在访学(实践)研修结束后一周内与学校签订服务年限协议书,履行返校服务义务。

四、待遇保障

1.教师研修期间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分级聘用、子女入学、住房分配等方面与校内同类在岗人员享有同等权利。工资、津贴(基础绩效)等正常发放,奖励绩效由申请人所在单位依照本单位有关政策执行。

2.研修期间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所产出的科研成果或实践研修经验可作为研修培养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方面的有效依据,并按学校规定享受业绩奖励津贴。

3.访学(实践)研修所需培养费原则上由个人承担。学校原则上每年为西安市外研修培养人员报销2次往返学校至在外研修单位的交通费用和在外期间的住宿费,相关费用应符合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全年累计额度不超过10000元。参加由教育部等上级部门或学校统一组织发布的访学(实践)研修项目的,资助办法按项目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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