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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对2005年8月底前退休人员基本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07-05     作者:     浏览数:

关于核对2005年8月底前退休人员基本情况的通知

师人发[2005]160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陕西师范大学教职工退(离)休及提前离岗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陕师校发[2003]29号)精神,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退休:

1.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2.干部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工作年限满十年,经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伤残鉴定办公室认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工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4.工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经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伤残鉴定办公室认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经初步摸底,马云霞等34位同志至2005年8月底时已到退休年龄,现将《2005年8月底退休人员摸底情况表》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协助学校进一步做好核实工作:

1.核实出生年月有无差错,并由本人填写《退休人员审批表》(一份);

2.核实有无2005年8月底到退休年龄,尚未统计在内的人员;

3.核实有无省、部级以上奖励获得者;

4.个别教学科研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且符合《陕西师范大学教职工退(离)休及提前离岗工作暂行规定》第一条第三款延迟退休之条件者,由本人填写《陕西师范大学高级专家延迟退休审批表》(一份),单位签署明确意见,报学校履行特别审批手续。

请各单位务必于2005年7月8日前将以上各项内容核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人事处劳资科(其中获奖证书、独生子女证以原件为凭,经审核后,留存复印件一份)。(附表请从人事处网站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1.退休人员审批表.doc

2.陕西师范大学高级专家延迟退休审批表.doc

人事处

2005年7月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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