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院长、副院长招聘启事
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师范大学,位于古城西安,是国家培养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师资及其他各类人才的重要基地。学校现设有17个院(系),62个本科专业;有6个博士后流动站,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专业,95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有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27个;有国家基础学科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2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各类研究中心(所)47个。
陕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是陕西师范大学下属的二级学院,处级建制,其前身为1987年成立的陕西师范大学艺术系音乐专业和1999年成立的陕西师范大学艺术学院音乐学系和舞蹈学系。学院现设有音乐学系、舞蹈学系和长安乐舞研究中心,拥有音乐学硕士学位授权点。学院现有专任教师60余名,本科生和研究生近700名。学院拥有刚刚落成的现代化艺术教学大楼,教学科研设施和办公条件优良。为了进一步加快学院的建设和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音乐学院院长、副院长。
一、招聘岗位
陕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院长1名,副院长2名(分别主管教学和科研工作)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公民道德和教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院长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特殊情况可放宽到55岁);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在音乐、舞蹈类专业领域中,学术水平高,专业造诣深,有带领本学科赶超和保持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团结协作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
3、副院长年龄原则上在45岁以下(特殊情况可放宽到50岁);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在音乐、舞蹈类专业领域中,学术水平和专业水平比较突出,发展潜力大,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团结协作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
三、应聘程序及应聘者需提供的材料
1、应聘者提出应聘申请,同时提供详细的个人资料(包括简历,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主要学术成果、作品、承担课题及获奖情况),工作设想与预期目标(应聘人员登记表在陕西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下载)。
2、经陕西师范大学学术评议委员会对应聘者的学术水平和专业水平进行评议,组织人事部门对其政治表现、人事档案和组织管理能力进行考察分析后提出人选初步意见。
3、符合条件的初步人选进行公开答辩,最后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后聘任或任命。
应聘报名时间截至2005年6月25日。
四、待遇
录用人员待遇按陕西师范大学有关政策执行。具体待遇政策请访问陕西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联系人:司晓宏、任应坤、王永安邮政编码710062
联系电话:(029)85308223、85308148、85308806
传真:(029)85308148
E- mail:zzb@snnu.edu.cn
附件:
陕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院长、副院长应聘人员登记表.doc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