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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5-09     浏览数:

关于200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师人发[2006]125号

各教学单位:

按照省教育厅的安排部署,学校定于今年5月份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为了确保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根据省教育厅的最新文件精神及《陕西师范大学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暂行)》,现就本次认定工作做如下具体安排:

一、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对象

具有教师职务、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编在岗教师,主要为2005年以来新进教师。

二、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时间安排

㈠资格申请阶段(2006年5月8日—5月15日)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基本条件,向本人所在单位提交申请,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并如实准确填写(必须手填)。

2.5月10日—12日,申请人持本人工作证及体检费到校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优惠费用每人20元。

3.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进行思想品德鉴定,下载使用《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软件》对申请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录入。

4.申请人按材料要求准备教师资格认定材料,交送本人所在单位,由各单位将申请人员认定材料连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及上报数据库统一报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师资科)。

㈡资格认定阶段(2006年5月16日—6月30日)

1.5月16日-5月25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按照资格认定条件对认定材料进行初审,并核定信息,建立上报数据库。

2.5月16日-5月19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委员会”负责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在职教师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安排请关注网站最新通知。

3.5月19日-5月25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申请人员教师资格。

4.5月25日-6月30日,上报我校拟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申请材料,由省教育厅核准、确定后,办理、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三、对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的要求

㈠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所需提交的认定材料包括:

⑴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⑵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⑶申请人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⑷《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⑸《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⑹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⑺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㈡具有博士学位的在职教师、拟聘任副教授以上职务的在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需提交认定材料的⑴.⑵.⑶.⑷.⑸.⑹,(可免普通话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㈢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在职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认定材料的⑴.⑵.⑶.⑷.⑸.⑹.⑺,(可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但需提交证明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㈣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在职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认定材料的⑴.⑵.⑶.⑷.⑸.⑹.⑺,(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四、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㈠各院系上交材料应包括:申请人员认定材料、《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及上报数据库。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5月15日(下周一),过期不予办理,不接受个人报名。对于2005年参加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教师,由于证书暂未下发,由人事处统一负责复印;对于2006年参加岗前培训,由于培训尚未结束,待考试通过后,由人事处统一负责复印;对于未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的教师,不予办理。以上问题均需在《高校教师资认定申请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中注明。

㈡各院系在使用“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时,注意认真阅读《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的使用说明》。

㈢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用A4纸按顺序双面打印,其他表格用A4纸单面打印,复印件一律用A4纸复印,复印件将统一加盖人事处公章。

㈣各院系应做好宣传工作,督促未办理人员积极申报,院系领导负责,派专人具体组织申报工作,要求申请者本人认真学习文件通知及相关说明,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内容。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软件及使用说明

2、高校教师资认定申请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xls

3、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代码表.doc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doc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doc

6、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人 事 处

200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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