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2006年工人技师考核评聘的通知
师人发[2006]11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转发陕西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2006年考核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办发[2006]17号)以及省人事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评聘试行办法>的通知》(陕人发[2001]76号)精神,现就我校有关技师考核评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聘的工种
2006年工人技师统考工种为: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员、电工、管道工、锅炉工、农艺工、兽医防疫员、车工、钳工、电焊工、育苗工、造林工、中式烹调工、旅店服务员、广播电视值机员、保管员、护理员、水土保持防治工。
二、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2003、2004、200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其以上等次。
2.具有技工学校或高中(含职高)及其以上学历。对具有较高技艺且年龄较大(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上)的高级工,文化程度要求可适当放宽到初中毕业。
3.工作年限满25年以上,从事本工种15年以上,取得省人事厅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在高级工岗位上(从取得省人事厅颁发的高级工证书时算起)工作满三年以上。
三、考评内容与成绩的评定
1.考核内容:职业道德、技术理论、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和专业评审。列入工人技师考评的工种统一使用省人事厅工考办组织编写或审定的教材。
2.成绩评定:职业道德、技术理论、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分别实行百分制计分办法,根据技师评聘控制指标和考试成绩情况,由省人事厅确定评审建档线。三门成绩符合评审建档条件的,方可提交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考评委员会进行专业评审。
四、报名及考试时间与要求
1.报名时间:2006年4月26日(星期三)至28日(星期五),各单位将推荐人有关材料送人事处劳资科汇总、审核,并报请学校研究后,由人事处集中到省教育厅、人事厅报名。
2.考试时间:统考工种技术理论、职业道德考试定于9月2日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定于9月3日进行。
3.本次申报技师工种必须与所在工作岗位以及所取得的高级工岗位证书工种相一致,严禁跨工种申报。
4.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本次我校技师考核评聘人选采用两级推荐原则:
1)基层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和申报人实际工作表现,严格审核推荐。为了便于学校研究,请各单位提交推荐人工作表现单行材料,并填写《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任职申报表》(见附件一,请从人事信息网资料下载专栏中下载),将推荐人员予以排序,连同推荐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毕业证原件与复印件两份一并报送人事处劳资科。
2)学校将根据推荐人选的工种分布与本人实际工作等情况综合考核,推荐合格人员到上级部门参加技师考核评聘。
5.对2005年前参加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因成绩不合格未取得技师证书的工人,本次考评时的申报程序和考试科目与初次参加考试人员同等对待。
6.本次技师申报考核评聘工作涉及我校职工切身利益,而且时间紧,要求高,请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务必于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材料及时报送人事处劳资科,愈期不再办理。
五、考核收费
考核收费按陕人办发[2006]11号以及陕人办发[2001]84号文件规定执行(各工种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二,具体请到人事处网站上查询)。
另,本次申报技师考核评聘按要求必须填写由省人事厅工考办统一印制的专用审批表(须统一到工考办购买),因此报名时釆取预缴款形式,每人10元。
特此通知
附件:1、
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任职申报表.doc
2、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2006年统考工种考核收费标准

人事处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