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师范大学规范教职工校外兼职暂行规定》的通知
陕师校发[2006]11号
校内各单位:
《陕西师范大学规范教职工校外兼职暂行规定》已经2006年3月22日校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在本规定实施之日前已经在校外兼职的,务必在2006年4月30日之前按照本规定的程序补办审批手续,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人事处人事科。逾期不办者,按本规定第五章相关条款处理。
附件:陕西师范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审批表.doc
陕西师范大学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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