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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3     作者:     浏览数:

校内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加强博士后学术交流与合作,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348号),现就开展2023年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一)香江学者计划

香江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3.92万港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计划资助60人以内。申报时间为31日至428日。项目岗位目录见附件1

基本申报条件:年龄不超过35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申请人应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未进站的博士毕业生或在职科研人员,以上申请人一般应博士毕业三年以内。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2

(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澳门指定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2万澳门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计划资助30人以内。申报时间为31日至428日。项目岗位目录见附件3

基本申报条件:年龄不超过35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申请人应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未进站的博士毕业生或在职科研人员,上述申请人一般应博士毕业三年以内;专业领域:中医药、微电子、月球与行星研究、智慧城市物联网以及其他目前在澳门已具备发展基础和潜力且具有杰出学术带头人的优势专业领域。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2

(三)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

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为每人2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2023年学术交流项目计划资助80人以内。申报时间为31日至929日。

基本申报条件:申请人为在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2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在申报时间范围内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按照《2023年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申报指南》申报材料要求,填写申报系统并准备相关材料。

(二)思想政治鉴定与师德师风审查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拟进站单位党委(党总支)应分别做好拟进站人员的思想政治鉴定,在站博士后或在职教师的师德师风审查,报党委教师工作部审核。

(三)学校审核推荐

学校严格审核所有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确定推荐人选,汇总后上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三、相关说明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动员校内外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项目,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同时,充分利用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引进青年人才。

(二)各单位要认真核查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

(三)如申请人同时申报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

计划,申报学科须一致。评审时,将按申请人意愿排序参评。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人力资源部博士后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田潇

联系电话:029-85310457

  附件1:2023年度“香江学者计划”项目岗位目录.xlsx 

附件2:2023年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申报指南.pdf

 附件3:2023年度“澳门青年学者计划”项目岗位目录.xlsx


  人力资源部

202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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