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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新进专职辅导员和管理职员试用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13     浏览数: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管理,建立“人岗相适、人事相宜、人尽其才”的工作局面,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效能,根据学校工作安排,近期将开展2024年新进专职辅导员和管理职员的试用期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4年学校统一招聘的专职辅导员和管理职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试用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工作纪律、工作作风等方面。

三、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613日至617日,考核对象通过“教职工考核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填写考核信息和试用期工作总结,并提交至所在单位。

(二)单位考核。618日至623日,各相关单位组织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议。其中,专职辅导员的考核由所在单位与党委学生工作部商得一致,由所在单位系统内对考核对象进行评分并填写考核意见;管理职员的考核由所在单位系统内对考核对象进行评分并填写考核意见。

(三)拟定结果。各相关单位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处(部、室)务会议等研究拟定考核结果。其中,专职辅导员的考核由所在单位和党委学生工作部分别在系统内填写;管理职员的考核由所在单位在系统内填写。

(四)单位公示。考核对象所在单位在网站主页对拟定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相关单位须于627日前将考核结果报送至人力资源部。

(五)确定结果。学校对各相关单位公示后的考核结果进行审定,并发文公布。

四、考核结果

试用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试用期考核合格者,学校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按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五、相关要求

(一)试用期考核工作是学校加强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发挥考核主体作用,严格认真组织相关人员的试用期考核。

(二)各单位须指定专人担任“教职工考核系统”管理员(默认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管理员为该系统管理员),把握工作节奏,注重工作实效,在规定时间内开展试用期考核工作。

(三)试用期考核工作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人员,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所在单位为教学科研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在系统内填写师德师风鉴定意见;所在单位为党政职能部门的人员,由机关党委在系统内填写师德师风鉴定意见。

特此通知。


附件:1.拟参加试用期考核人员名单.pdf

      2.教职工考核系统操作说明.pdf


      联系人:王耀庭

      联系电话:85310360


人力资源部

202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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