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档案局《关于推荐国家级档案专家、全国档案工匠型人才、全国青年档案业务骨干的通知》(陕档局发〔2022〕20号)要求,省档案局决定在全省组织推荐国家级档案专家、全国档案工匠型人才、全国青年档案业务骨干,现将我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国家级档案专家
(一)专业类别
按照档案治理、档案资源、档案利用、档案安全“四个体系”,设置档案法规标准、档案学理论研究、档案收集鉴定、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编研开发、档案保管保护等6个专业领域。
(二)推荐范围
从事档案工作、档案教学、档案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工作人员(含在职和离退休人员)。
(三)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职业道德。
2.热爱档案事业,有较高的理论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深厚的学术造诣及广泛的行业影响力。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档案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作出重大贡献。
4.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档案专业论文至少3篇或出版过档案学术著作,或撰写的关于档案调研报告、决策咨询信息等被省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2项以上,或获省级档案部门成果奖3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制定国家级档案法规标准和行业文件3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制定省级档案法规标准和行业文件5项以上。
5.一般应从事档案专业工作10年以上,身心健康。
6.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和个人诚信不良记录。
二、推荐全国档案工匠型人才
(一)专业类别
按照档案工作收、管、存、用等业务环节,设置整理鉴定、著录编目、档案修复、仿真复制、数字化加工、开放利用6个专业类别。
(二)推荐范围
从事档案基础业务工作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三)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职业道德。
2.热爱本职工作,长期潜心钻研,具有执着专注、精益求精、勇于创新、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
3.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精通本专业岗位的业务技能,有一技之长或绝技,得到本单位、本地区广泛认可,或在参与重大活动、重点工作提供档案服务工作中有突出贡献。
4.工作业绩突出,善于攻坚克难,解决实际问题,运用自己掌握的技术技能,在推动档案工作技术创新上做出积极贡献,或带领团队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活动,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5.一般应从事本岗位工作10年以上,身心健康。一线岗位工作者优先。
6.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和个人诚信不良记录。
三、推荐全国青年档案业务骨干
(一)推荐范围
从事档案工作、档案教学、档案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在职工作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职业道德。
2.具有较好的理论水平和专业发展潜力,在档案法规标准、档案学理论研究、档案收集鉴定、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编研开发、档案保管保护等领域有一定研究成果,或撰写的关于档案调研报告、决策咨询信息等被省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或参与制定省级以上档案法规标准和行业文件、作出重要贡献的。
3.工作表现出色、业绩突出,在岗位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勇于开拓,善于钻研。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一般应从事档案工作3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身心健康。
5.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和个人诚信不良记录。
四、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报人对照推荐范围和基本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申报国家级档案专家的填写《国家级档案专家申报表》(一式七份,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申报表所列专业成果、获奖及专利情况复印件;申报表所列论著封面、版权页、目录复印件;申报表所列论文全文及其杂志封面、版权页、目录复印件;个人征信报告。
申报全国档案工匠型人才的填写《全国档案工匠型人才申报表》(一式七份,见附件3),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申报表所列专业成果、获奖及专利情况复印件;个人征信报告。
申报全国青年档案业务骨干的填写《全国青年档案业务骨干申报表》(一式七份,见附件5),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申报表所列专业成果、获奖及专利情况复印件;申报表所列论著封面、版权页、目录复印件(代表著作不超过2部);申报表所列论文全文及其杂志封面、版权页、目录复印件(代表作不超过8篇);个人征信报告。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坚持择优推荐原则,对拟推荐人专业水平、师德师风、学术诚信等方面进行全面严格审查,形成师德师风鉴定报告(经党委教师工作部审核)和推荐报告(包括推荐人选情况、推荐意见、推荐单位联系人等,填写推荐人选信息表。
(三)学校研究
学校对各单位推荐人选汇总后进行资格审核、审查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后上报陕西省档案局。
请各单位于2022年7月6日上午12:00前将相关推荐材料纸质版报送至人力资源部师资科(长安校区校务楼404),电子版材料发送至shizike@snn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国家级档案专家申报表.docx
2.2022年国家级档案专家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xlsx
3.全国档案工匠型人才申报表.docx
4.2022年全国档案工匠型人才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xlsx
5.全国青年档案业务骨干申报表.docx
6.2022年全国青年档案业务骨干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xlsx
联 系 人:杨璐
联系电话:85310357
人力资源部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