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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陕西省第八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18     作者:     浏览数:

附属中学、附属小学、幼儿园、实验小学、实验幼儿园: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陕西省第八批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2129号)》要求,现就我校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范围

具有一级教师职称的市学科带头人、省教学能手(获批年限应不少于3年,以批文为准),或高级教师。以上均不含学校和单位的正职领导。省优秀教学能手工作站站长可破格申报,不占本单位推荐名额。

二、评选推荐名额分配

各学校限推荐1人。

三、评选条件及程序

评选基本条件和业务条件依照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陕西省第八批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原则上推荐人选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111日及以后出生),教龄10年以上(2011831日前参加教育工作);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身心健康;近5年(2016-2021年度,下同)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近5年参加县级以上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360学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各单位在个人报名,单位评选推荐的基础上,公示后上报学校。

四、材料报送

(一)材料要求

1.《陕西省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申报表》(附件1),一式1份。

2.《陕西省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一式2份。

3.推荐人选2016年以来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市级审核属实字样印章,装订成册,提交1份),主要包括:(1)陕西省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申报表;(2)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3)省级教学能手或市级学科带头人证书;(4)市级及以上其他获奖证书或荣誉称号;(5)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证书;(6)教学实绩证明材料;(7)教研成果证明材料;(8)承担教师培训、组织校本研修活动证明材料。

(二)各单位务必于20211119(周五)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评审材料纸质件(负责人签字、盖章)和电子件报送至学校人力资源部师资科(长安校区校务楼404室)。


 附件1:陕西省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 (第八批) 申报表.docx

 附件2:陕西省第八批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docx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9-85310357

邮箱:shizike@snnu.edu.cn


人力资源部

              2021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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