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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通知

关于申报2026年人员补充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1-21     浏览数:

校内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各类人员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提升队伍质量,为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就申报2026年人员补充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常规补充教师

常规教师补充坚持质量优先,适度扩大规模,优先支持重点建设学科教师队伍建设需求。各教学科研单位应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要求,立足本单位学科建设情况及教师队伍现状提出常规补充教师补充计划,“7+4”学科应对标学科和重点团队建设需要;马克思主义学科应对标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配备要求;教师教育学科可单独申报。

(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补充从严从紧掌握,严格控制队伍规模,确保队伍精简高效。教学科研单位在岗位有空缺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严格论证的基础上,原则上可申报工程技术或实验技术人员补充计划1人。党政职能部门和直属机构等在岗位有空缺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严格论证的基础上,原则上可申报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补充计划1人。

(三)中小学教师

附属中学、附属小学结合本单位教师队伍建设现状及未来发展规划,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办学教育质量,按照“高水平、高标准”的要求提出补充计划,持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重点补充一线高水平教师,突出专业能力,提升教师队伍质量和教育教学水平。

(四)专职学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

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处)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学校专职学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合理申报专职学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补充计划。

二、工作要求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人员补充计划申报工作,梳理2025年常规补充教师计划完成情况,剖析原因,形成书面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传至系统中。对于2026年人员补充计划,各教学科研单位人员补充计划须在征求学科负责人意见的基础上,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征求联系校领导同意后报送;各党政职能部门和直属机构人员补充计划须经单位党政联席会议、部(处、室、中心)务会议或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并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填报。人员补充计划申报工作通过系统进行填报,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

三、报送时间

(一)常规补充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中小学教师申报时间为20251121日至202512117:30

(二)专职学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申报时间为20251121日至2025112617:30

请相关单位按照申报原则和要求及时填报。


联 系 人:李清、王耀庭

联系电话:85310360


附件:人员补充计划申报系统操作手册.pdf


人力资源部

202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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