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师范大学职员职级晋升管理暂行办法》( 陕师党发〔2017〕22号)精神,学校七级及以下职员职级晋升实行审核备案制。为确保七级及以下职员职级晋升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符合七级及以下职员职级晋升条件的人员可通过人事系统申请晋升七级及以下职员,具体条件和要求按照《陕西师范大学职员职级晋升管理暂行办法》( 陕师党发〔2017〕22号)执行。申请晋升程序主要如下:
1.本人申请。申请人通过人事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在系统中提交申请,导出《陕西师范大学职员职级晋升审批备案表》,提交至所在单位职员聘用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2.资格审核。各单位职员聘用工作小组根据文件规定进行资格审核。
3.单位推荐。各单位职员聘用工作小组对照职级晋升条件在《陕西师范大学职员职级晋升审批备案表》中填写推荐意见。
4.结果公示。各单位职员聘用工作小组将推荐人选的情况在本单位主页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和推荐人选的《陕西师范大学职员职级晋升审批备案表》报送学校五级及以下职员聘用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
5.发文公布。学校五级及以下职员聘用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的七级及以下职员职级申请晋升材料审核无误后,发文公布职员职级晋升人员名单。
工作中,如有相关疑问或特殊情况,请及时与人事处人事科联系。
联 系 人:张老师 赵老师
联系电话:85310360
办公地点:长安校区校务楼406室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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