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师范大学岗位津贴30%部分与评建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师人发〔2005〕24号
校内各单位: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参加评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心,建立起有效的评建工作激励机制,确保评建工作顺利开展,经2005年8月24日校务会议研究决定,将教职工2005年和2006年岗位津贴中30%部分与评建工作业绩的考核结果挂钩发放。现将《陕西师范大学岗位津贴30%部分与评建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发放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师范大学
二〇〇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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