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基础职务津贴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校内分配制度调整实施意见》(陕师校发[2005]4号)文件中有关基础职务津贴的规定,经初步摸底我校方海生等164位同志其任职年限符合基础职务津贴上调一个档次的变动条件,新标准从任职年限期满的下个月起执行。
现请各有关单位协助核实:
(1)本单位相关人员基本信息是否准确;
(2)本单位有无任职年限期满而尚未统计在内人员;
(3)本单位相关人员新标准是否有误。
如果有问题和疑问,请于2005年12月13日(下周二)将意见或建议之前反馈至人事处劳资科(电话:85310358邮箱:laozike@snnu.edu.cn)。
特此通告
附件:
基础职务津贴变动摸底表.xls
人事处
2005年12月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