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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2005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发布日期:2005-11-15     浏览数:

陕西师范大学2005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师人发[2005]240号

校内各单位:

经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2005年11月9日会议研究决定,我校今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于11月14日开始。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1、教师系列(含思政):教授、副教授、讲师

2、科学研究系列: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

3、图书资料系列:副研究馆员、馆员

4、实验系列:高级实验师、实验师

5、工程系列:工程师

6、出版编辑系列:副编审

7、教育管理研究系列: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

8、中教系列、小教系列

同时,对以下未获得审批权或考评结合的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本次也将进行评审推荐工作。

1、教师系列:教授(体育、外语专业)

2、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

3、图书资料系列:研究馆员

4、出版编辑系列:编审

5、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

6、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

7、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

8、审计系列:高级审计师

9、卫生系列:副主任医师、副主任药师

二、评审对象

1、符合本系列所要求的学历及任职年限(截止2005年12月31日);有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效合格证书(有效期截止今年4月的外语合格证书视为有效),或免试外语人员可免试外语人员仍旧执行2004年的文件规定)且符合《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评估办法》和2000年、2003年《补充规定》中的基础分值和基本条件者可以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对于申报破格晋升教授、副教授人员,确属教学科研成果突出、业绩显著者,可不受任现职时间的限制。凡申报教授者年龄文科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理科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申报副教授者年龄文科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理科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且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符合《陕西师范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评估办法》及《补充规定》中破格人员的基础分值和基本条件者均可申报破格评审。

3、申报晋升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申报资格:

①有陕师党发[2001]120号《陕西师范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考核评估暂行办法》附表二所列情况之一者;

②未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为基本称职以下(含基本称职)者;

③脱岗、缓聘、试聘、待聘、解聘、辞聘、拒聘、待交流、停薪人员;

④病假一年以上者;

⑤自费出国人员和公派出国超期人员;

⑥工作不认真,完成任务定额不足70%者;

⑦经常迟到、早退等违反劳动纪律者;

⑧工作中出现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者;

⑨利用学校资源设备或以学校名义,谋取私利,假公济私,损害学校利益者;

⑩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⑾有各种违法乱纪行为或经济问题不清者;

⑿任现职以来受各类党政处分者。

4、根据教育部教高[2001]14号文件的要求,在教师职务评聘中实行“教学考核一票否决制”。对于不主讲本科课程,或达不到本科教学基本工作量和质量要求的教师,不能聘任副教授或教授职务。

三、对申报材料的要求

1、申报人须认真填写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教学科研工作情况,参评科研成果的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以前,论文、专著必须是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思想政治表现由本人所在基层单位审查,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审核(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由研究生处审核),科研成果由科学技术处和社会科学处审核,审核后分别由教务处(研究生处)、科学技术处和社会科学处负责人在《评审表》上相应栏中签名并加盖部门公章。

2、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申报人须按下列要求规范填写本人学历:

①普通高等院校和研究单位毕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在学历栏中填写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取得相应学位的将学位填写在“学位”栏中。结业或肄业的,要分别注明“博(硕)士研究生结业”或“博(硕)士研究生肄业”。经过专门考试获得学位而没有研究生学历的,“学历”栏中仍填写原有学历,所获学位可填写在“学位”栏中。

②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大学本科生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电大、夜大、函授、职大、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自学考试毕业的大学本科生,“学历”栏中一律填大学,但后者须在同栏中注明学历性质,如广播电视大学、夜大学等。有学士学位的在“学位”栏中填明。“学校”一栏中需填明毕业院校、系。结业和肄业的,要分别注明“大学结业”或“大学肄业”。

③1970—1977年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栏中填写“大普”。结业或肄业的亦应分别注明。

④大学专科及其以下学历参照大学本科要求如实填写。

3、对于合作发表的论文、专著以及合作完成的其他科研成果,必须注明本人承担的具体任务和排名次序,不得笼统填写。

4、论文、专著、项目批件及获奖证书等材料必须上报原件。

5、正、副高职的论文、专著等材料的鉴定费用自理。

6、申报晋升职称人员须提供本人最后学历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省古汉语考试)有效合格证书、原任职称的批文或资格证书(均为原件)。

7、上报材料袋的要求:

①晋升副高级以上人员申报材料只须交三个材料袋。分为——袋一:申报表(含量化积分表);袋二:代表作(不超过五篇本);袋三:其它有关材料(含最后学历学位证、职称外语证、资格证或批文等)。上报材料要求用档案袋分别装袋,贴好标签,注明材料名称和件数。

②晋升中级人员申报材料只须交两个材料袋。分为——袋一:申报表(含量化积分表);袋二:代表作及其它有关材料(含最后学历学位证、职称外语证、资格证或批文等)。上报材料要求用档案袋分别装袋,贴好标签,注明材料名称和件数。

四、评审程序

(一)常规程序

1、凡符合国家职称评审条例所规定的学历、任职年限、外语成绩等资格的人员,首先根据《量化评估办法》和《补充规定》进行自评,在自评的基础上决定是否申报。拟申报人员可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评审表》填好后,由单位统一派人执表及相关材料到科学技术处和社会科学处审核科研成果,到教务处(研究生处)审核教学工作量。

3、将评审表交院系职改领导小组,由院系职改领导小组按照《量化评估办法》对参评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教育教学、科研等逐项评估打分。评估结果反映在《量化积分表》上。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院系职改领导小组在《量化积分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并连同《评审表》和附件一起报送职改办。

4、职改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院系上报的《评审表》和《量化积分表》逐一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送学科组和评委会评审。

5、评委会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公示一周。

(二)新增环节

1、为了促进教学科研的协调发展,进一步强化教学导向,提高教学质量,今年除继续执行去年对申报破格晋升教授(研究员)和副教授(副研究员)人员进行教学考核评估的办法外,将教学考核评估的范围扩大到所有申报正常晋升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职称的人员。具体考核评估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实施。考核评估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

2、本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对申报正常晋升教授(研究员)和破格晋升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人员的代表作,采取匿名盲评的办法,由职改办统一组织送审,鉴定费用自理并预先支付。鉴定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

3、本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除继续执行去年对申报破格晋升教授(研究员)和副教授(副研究员)人员进行述职答辩的办法外,将述职答辩的范围扩大到所有申报正常晋升教授(研究员)的人员。述职答辩时间为:申报晋升(含破格)正高职者述职7分钟,答辩5分钟;申报破格晋升副高职者述职5分钟,答辩5分钟。具体述职答辩工作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实施。述职答辩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

五、时间安排

11月14日(周一)由职改办召集各单位负责同志会议,安排部署评审工作,下发《安排意见》。

11月15-16日(周二——周三)各单位召开会议,学习学校《安排意见》和《补充规定》;个人向所在单位申报。

11月15-18日(周二——周五)各单位根据申报人员情况到职改办统一领取《评审表》、《量化积分表》和《专家评审意见表》;参评人员填写《评审表》等。

11月19-25日(周六——隔周五)参评人员将《评审表》等材料递交各基层单位职改领导小组,由职改领导小组派人统一执表到教务处、研究生处、科学技术处和社会科学处、职改办分别审核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工作表现奖由职改办审核,教学奖由教务处审核、科研奖由科学技术处和社会科学处审核)。申报材料同时在本单位公示。

11月26-27日(周六——周日)各单位职改领导小组根据《评审表》和《量化办法》的要求对参评人员进行评估打分,填写《量化积分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职改办组织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召开会议,研究确定今年的“教学考核办法”(由教务处制订提供)和“述职答辩办法”(由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制订提供)。

11月28-30日(周一——周三)各单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材料按照要求整理后报送职改办。各单位报送时间安排详见通知。

11月21-30日(周一——隔周三)职改办组织送审申报正常晋升教授(研究员),破格晋升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人员的科研成果。各单位务必在11月20日之前,将申报正常晋升教授(研究员)、破格晋升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人员的专家评审意见表(一式四份)、代表作(共三篇,每篇复印四份,并附文章录用时的审稿意见供参考)和专家评审费(每人预收400元)送交职改办。

教务处组织对申报正常晋升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破格晋升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的人员进行教学考核和评估。具体安排由教务处另行通知。

12月1-4日(周四——周日)职改办组织教务处、研究生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等职能处室对《评审表》和《量化积分表》进行审核。

12月5-6日(周一——周二)召开学校职改领导小组会议,汇报材料审核情况及参评人员情况。

12月7-9日(周三——周五)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对符合申报晋升教授(研究员)条件和符合申报破格晋升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条件的人员进行述职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12月10-14日(周六——隔周三)各系列学科评议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及评审通过人员材料报送职改办。

12月15-23日(周四——隔周五)组织学校大评委评审,并结束本次职称评审工作。

六、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坚持做好晋升人员的材料公示工作,如发现有走过场、搞形式的现象,将取消单位参评人员的评审资格;

2、专家评审意见应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统一组织送审,并要求送审学校和评审人是在本学科领域水平较高且具有一定影响的学校和专家;

3、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把好材料审核关,材料审核要认真、严肃地按照各系列有关评审条件要求和标准进行,不可放宽要求,或采取换算、替代的办法;

4、各级评审组织要严把评审关,评委要以学校发展的大局为重,认真、严肃、负责地进行评审,两级职改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发挥其组织实施、积极引导的作用,同时也要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的支持和监督作用。

5、我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继续坚持以量化评估为主、定量考核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因此,各单位必须按照《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评估办法》及2000年、2003年《〈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评估办法〉补充规定》严格执行。

6、图书、出版、实验、工程、思政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按照以前颁布和修订的相应系列评估办法实行。其量化评估结果今年作为评审主要依据。教育管理系列的量化评估结果今年仍作为评审重要参考。

七、其它问题

1、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师职务评聘改革,探索建立“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教师职务聘任制,拟采用公开招聘办法聘任教学科研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分步实施,为了加强教育学、学科教学论和教育技术等学科专业学术梯队建设,提升我校教师教育水平,增强我校教师教育特色,今年先在教育学、学科教学论和教育技术等学科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教授20名左右、副教授30名左右。公开招聘不占用今年下达的指标。各相关单位要在12月4日之前将本单位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和岗位职责、考核办法、联系方式等以招聘公告的形式提交人事处,经审核后由人事处统一公布。

2、为了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的职称结构,对于教学效果好或科研业绩突出或硕士在读1年以上的助教,经过学院教学委员会考核确认,今年允许其申请聘任讲师职务,学校在审核任职年限时可适当放宽条件。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是一项关系到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和专业建设的重要工作,政策性很强。因此,各单位领导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地按照上述安排意见组织实施。

陕西师范大学职称改革办公室

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另:由职改办统一组织匿名盲评的专家鉴定意见表见附件

附件:陕西师范大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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