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2006]143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切实加强我校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厅函[2006]12号)的要求,现就开展我校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范围和条件
㈠推荐的范围
推荐人选必须从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中选拔。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专家、学者,以及在本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予推荐。
㈡推荐的条件
以近五年来取得的教学和科研业绩、成果以及贡献为依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应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要重点选拔在科研、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上表现突出的优秀创新型人才。
二、选拔推荐办法和要求
㈠本次选拔工作决定采取由基层单位推荐,职能部处审核,学校最终确定的方式进行。
㈡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推荐人选,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透明度,确保选拔工作严肃、认真、公平、公开。要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与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在推荐选拔人选时,注意向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倾斜。要继续将选拔工作作为激励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的有效机制,推进我校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
㈢各单位应确保选拔质量,按照文件精神,切实把做出过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选拔出来。人选名额原则上为每单位1人,宁缺毋滥。
㈣凡经单位审定的推荐人选,在上报我处前,必须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的办法由单位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
三、报送材料要求
㈠报送材料包括:《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人选基本情况简表》(包括单位推荐意见)一份,被推荐人选的《专家情况登记表》一份。以上材料请从人事处网页重要通知栏下载,并附将电子版发送至师资科邮箱:jiaoshike@snnu.edu.cn
㈡请务必于2006年6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处师资科。
陕西师范大学人事处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1.
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简表.doc
2.
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专家情况登记表》.doc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