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蹲点”人员的通知
师人发[2006]16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财务司《关于推荐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蹲点”人员的函》(教财司函[2006]127号)的有关精神,我校应推荐10位同志参加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蹲点调研工作。现将推荐蹲点人员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为了锻炼我校课程教学论教师,提高他们的调查研究能力,使他们进一步熟悉农村义务教育的基本状况,提高教学科研工作中的实践性和针对性,学校决定,原则上在各教学院系的课程教学论教师中推荐蹲点人员。如果在课程教学论教师中推荐确有困难的,应在其他人员中推荐。
二、人选条件
⒈年龄在35岁以下,身体健康;
⒉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有吃苦和奉献精神;
⒊为人正直,作风正派,踏实肯干;
⒋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文字能力较强;
⒌熟悉农村义务教育情况或有过相关研究经历者优先考虑。
三、蹲点地区和蹲点时间
我校推荐人员的蹲点地区为陕西省长武县和甘肃省泾川县。蹲点人员于8月下旬参加集中培训学习,蹲点工作拟于2006年9月开始,原则上为一年。
四、蹲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⒈了解蹲点县实施新机制过程中好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面临的困难及当地解决困难、处理问题的方式和办法。
⒉了解蹲点学校新机制实施全过程的相关情况,包括学校运转、新机制专项资金到位和学校预算编制及执行等情况;了解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及当地群众对新机制的反映和建议。
五、蹲点人员的待遇
除由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蹲点人员一定的生活补助外,学校还提供下列待遇:
⒈蹲点人员在蹲点期间的工作视为学校正常工作,其工作量按满工作量240学时计算(其它岗位工作量按折合数计算);
⒉蹲点期间,我校的工资及岗位津贴、基础职务津贴、误餐补贴等全额发放;
⒊蹲点期间,如我校进行岗位聘任和职称评审,蹲点人员可根据自身条件参加评聘,其蹲点期间的工作量等同于在校期间的工作量;
⒋蹲点期间,学校给每个蹲点人员每月补贴200元;
⒌蹲点期间,如果工作允许,每个蹲点人员每两个月可返回师大一次,蹲点地区和师大之间的往返路费由学校报销;
⒍蹲点结束后,蹲点人员写出个人工作总结,并根据蹲点地区和教育部出具的鉴定,蹲点期间的工作在合格及以上者,在参与我校评定高一级职称时,学校优先予以考虑。
六、蹲点人员的管理
蹲点人员由我校和教育部、蹲点地区共同管理,以教育部和蹲点地区管理为主。蹲点结束时,蹲点地区和教育部应对蹲点人员作出书面鉴定,内容包括思想素质、工作水平、工作内容、工作业绩等。该鉴定将进入本人档案。
七、几点要求
⒈各院系的推荐工作应于2006年7月18日之前完成,推荐名单连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蹲点调研工作备选人员基本情况表》于18日(星期二)下午4:00之前报送人事处人事科。地址:长安校区办公楼302室;联系人:李有谋;联系电话:85310360。《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⒉推荐工作适逢假期,各单位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努力克服教师已经放假及师资相对缺少等困难,认真遴选,务必按时完成推荐工作。对下达的推荐人数,必须落实,不得推诿。
⒊蹲点人员正式名单确定之后,相关单位要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协助解决好他们工作、生活中的困难,使他们免除后顾之忧,安心蹲点。
⒋蹲点人员在蹲点期间,要有代表陕西师范大学形象的水平和意识,认真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附件: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蹲点”人员推荐人数分配表
⒉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蹲点调研工作备选人员基本情况表
人 事 处
教 务 处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1: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蹲点”人员
推荐人数分配表
序号
| 单位
| 推荐人数
| 备注
|
1
| 政治经济学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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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文学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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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历史文化学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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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教育科学学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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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外国语学院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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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国际商学院
| 1
|
|
7
| 物理学与信息技术学院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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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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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生命科学学院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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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旅游与环境学院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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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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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蹲点调研工作
备选人员基本情况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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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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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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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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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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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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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学历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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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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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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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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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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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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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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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