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校内提前退休手续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第三轮岗位聘任中人员分流和聘余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陕师校发[2008]11号)文件精神,人事处从即日起受理教职工校内提前退休申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申请校内提前退休条件:
截止2008年3月31日,干部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工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办理程序与要求:
符合校内提前退休条件者,凡本人自愿,均可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劳资科。本人书面申请中须注明出生年月、工作时间、职务职称等基本信息。
3.对于以前已按学校政策办理了提前离岗手续的在编人员,如本人自愿,也可提出办理校内提前退休申请,办理程序同前。
4.校内提前退休人员的待遇、管理等事宜,按照《陕西师范大学第三轮岗位聘任中人员分流和聘余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5、人事处劳资科办公地址:长安校区校务楼305室,联系电话:85310358。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08年4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