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教职工退(离)休及提前离岗工作暂行规定》(陕师校发[2003]29号)文件精神,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退休:
1.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工作年限满十年;
2.干部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工作年限满十年,经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伤残鉴定办公室认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工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
4.工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经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伤残鉴定办公室认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经初步摸底,李志明等51位同志至2008年2月底时已到退休年龄,请各单位根据附件《2008年2月底退休人员摸底情况表》协助学校就下列问题进一步做好核实工作:
1.核实出生年月有无差错,并由本人填写《退休人员审批表》(一份);
2.核实有无2008年2月底到退休年龄,尚未统计在内的人员;
3.核实有无省、部级以上奖励获得者。
另外,个别教学科研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且符合《陕西师范大学教职工退(离)休及提前离岗工作暂行规定》第一条第三款延迟退休之条件者,由本人填写《高级专家延迟退休审批表》(一份),单位签署明确意见,报学校履行特别审批手续。
请各单位务必于2007年12月14日前将核实后内容以书面形式报送人事处劳资科(其中获奖证书以原件为凭,经审核后,留存复印件一份)。
特此通知
附件:1、 2008年2月底退休人员摸底情况表.xls
2、 退休人员审批表.doc
3、 高级专家延迟退休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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