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英芳等30位同志退休的通知
师人发[2007]5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办发[78]104号、陕人发[2006]147号以及陕人发[2006]148号文件精神,张英芳等30位同志已到退休年龄。在本人确认,单位复核的基础上,经2007年1月29日校务会议研究,同意张英芳等27位同志于2007年2月28日起退休;附中刘孝元等3位同志于2006年12月31日起退休。上述人员的退休费标准及执行时间按附表所列执行。
请校内各有关单位做好退休人员的思想工作,安排好工作手续交接,通知退休人员交回工作证,并持本人身份证和一张照片到人事处劳资科换发退休证。
特此通知
附件:
2007年2月底退休人员及退休费标准.xls
人事处
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