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选拔2008年度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通知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08]3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08年度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选拔工作,我校采取由基层单位推荐,职能部处审核,学校最终确定的方式进行。
请各单位根据文件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每单位限推荐一人,并填写《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人选基本情况简表》,务必于5月21日之前统一报送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予办理。
人事处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1.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2.
基本情况简表.xls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