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牟治媛等二十九位同志提前退休的通知
师人[2008]111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优化教职工的队伍结构,提高用人效益,做好人员分流和安置工作,根据《关于印发< 陕西师范大学第三轮岗位聘任中人员分流和聘余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师校发[2008]11号)以及《关于印发< 校务会议纪要>的通知》(陕师校办[2008]4号)文件精神,在本人自愿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相关部门审核的基础上,经2008年10月23日校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从2008年11月1日起,牟治媛等29位同志提前退休,提前退休后行政关系转至离退休职工工作处,按照学校退休人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其提前退休后至正式退休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具体情况见附表。
特此通知
附件:
陕西师范大学2008年度校内提前退休人员名单及提前退休费标准一览表.xls 人事处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抄送:财务处,离退休职工工作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本人,本人档,档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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