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级各部门,中央驻陕各有关单位:
现将人事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办法的通知》(人薪发[1995]150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规定,认真做好本地市、本部门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工作。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各行其是,乱开“口子”,严禁“先斩后奏”。
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中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省级各机关、事业单位(含有关中央驻陕单位)须填报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实施方案审批表(表样附后),并附近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核名册,经主管部门复核,报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执行。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须填写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按现行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各地、市可比照省上的审批程序办理,并将本地、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实施方案报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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