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人事代理工作实施办法(暂行)》聘用的人事代理人员,以及由学校人事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的其他非事业编制人员。
二、参保基本情况
(一)参保险种与缴费比例
险种名称 |
缴费比例 |
单位 |
个人 |
陕西省城镇职工 养老保险 |
16% |
8% |
西安市城镇职工 医疗保险 |
7%+6.4元 |
2%+1.6元 |
西安市生育保险 |
1% |
不缴纳 |
西安市失业保险 |
0.7% |
0.3% |
西安市工伤保险 |
0.2% |
不缴纳 |
(二)缴费工资
社会保险的缴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由学校代扣代缴。个人缴费工资合同约定的待遇标准确定。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实行“陕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个人缴费工资超过上年度陕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上年度陕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实行“西安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个人缴费工资超过上年度西安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上年度西安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三、办理流程图

附件1:社保个人信息.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