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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人员补充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14     作者:     浏览数: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做好2019年人员补充工作,现就申报2019年人员补充计划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以一流学科建设为引领。各相关单位要根据《陕西师范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方案》确定的“一头两翼”一流学科群建设思路,按照“聚焦一流、面向未来、统筹规划、重点建设”的原则,凝练学科发展和队伍建设方向,加强对重点建设方向的人员补充。原则上,学校在补充计划制订时对各相关单位重点发展的2-3个学科方向给予优先保障;对于发展缓慢、无明显特色或已撤销学位点的学科方向,将严格论证、谨慎补充。

(二)以高端人才引进为核心。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学科建设需求,进一步加大引才力度,实施多元化、柔性人才引进机制。主动出击延揽高层次、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聚合高水平教学科研团队,特别是适应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紧缺人才,尽快补足队伍建设短板。同时要进一步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国家级科研平台的专业骨干人才队伍建设,对推进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起到引领作用。

(三)以师资队伍补充为重点。2019年学校人员补充仍以教学科研人员为主,根据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确定的师资队伍建设阶段目标,2019年教学科研人员补充以队伍结构优化和队伍质量提升为重点,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学科建设实际需求,通过博士后、准聘长聘、合同聘用等多种途径合理补充教学科研力量;继续推进外籍专业教师队伍、师资博士后队伍和专职科研人员队伍建设;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保障重点、优化结构的原则适当补充;管理职员按照保障一线、逐步到位的原则适当补充。

(四)加快推进实验队伍建设。各有关单位要充分重视实验技术人员在教学科研工作、学术团队建设和学科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快高水平实验技术团队及人才引进,鼓励支持实验技术人员进行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大型仪器使用、维护与管理等工作。紧密围绕学科建设和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根据实验仪器配置情况和教学科研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补充实验技术人员,提升科研和服务能力。

(五)继续坚持选人用人标准。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各类新进人员的政治审核及思想道德考察,为师资队伍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各相关单位要在人员选拔过程中坚持选人用人标准,新补充人员大学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原则上均在国内外高水平院校、知名科研院所或相关高水平专业院校学习;特别应优先补充具有海外学习、研究或在高水平学术机构工作经历的优秀人才。

(六)深入推进聘用体制改革。为深入推进学校人员聘用体制改革,提高编制使用效益,学校试点推行新进教学科研人员准聘、长聘制度和高级岗位特聘制度;继续推进专职科研岗位聘用制度;各单位根据编制规模和项目需要,可通过聘用B类人事代理人员或计划外用工人员等多种方式解决一般管理岗位或专项工作的用人需求。

二、补充条件

(一)教学科研人员

1.引进或常规补充教师

1)原则上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其中文、理基础学科一般应在海内外高水平大学或知名科研院所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博士后研究经历。具有一年以上海外留学经历者优先。

2)原则上应届博士年龄不超过32周岁;具有副高级职务或相当水平的博士,文科不超过40周岁、理科不超过35周岁;具有正高级职务或相当水平的博士,文科不超过45周岁、理科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2.外籍专业教师

1)在国(境)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取得博士学位,具有教学或研究经历,能够运用英语独立讲授至少1门专业课程(不含小语种专业外籍教师);在国(境)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担任副教授及以上职位者优先聘用。

2)原则上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专业背景符合学校的学科设置,符合相应专业的教学需求。

3.博士后研究人员

1)具有博士学位,且博士研究生毕业不超过3年。

2)原则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符合各流动站对博士后人员招聘岗位的要求。

(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1.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对于部分特殊领域业务特别突出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本科,但要从严掌握。

2.原则上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优秀本科生不超过24周岁。对于个别具有应聘岗位从业经历且实践能力突出的应聘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应聘中小学、幼儿园的特级教师、省级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学历可适当放宽,年龄可放宽至不超过40周岁。

(三)管理职员

1.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2.原则上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

(四)专职学生(研究生)辅导员

1.中共党员。

2.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3.原则上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

4.具有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

(五)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

1.中共党员。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者优先。

3.原则上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优秀本科生不超过24周岁。长期从事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4.少数民族,熟悉少数民族政策,能熟练使用维吾尔语和汉语进行交流。

5.具有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

三、工作要求

(一)积极完成2018年人员补充计划。2018年人员补充计划有效期至20181231日,目前人员补充计划完成率较低的单位,要抓紧时间,积极开展人选物色和考察推荐工作,力争完成2018年人员补充计划。学校在新一年度人员补充计划制订时将充分考虑各单位上一年度人员补充计划完成情况,对于完成情况较好的单位将在补充计划制定中给予优先保障;对于完成率较低的单位将严格控制补充计划。

(二)科学编制补充计划。各单位须围绕一流学科建设和团队建设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查找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根据学科、专业、队伍建设发展需求,综合本单位发展规模、人员流动、自然减员等方面的因素,充分论证,科学合理确定补充计划。为进一步提升教学科研团队建设水平,逐步形成合理的人才梯队,为一流学科建设和人才计划申报积蓄力量,本年度人员计划申报时须明确新补充人员拟加入的教学科研团队。鼓励高层次人才团队申报专职科研岗位聘用人员补充计划。

(三)分类编报人员补充计划。各教学科研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以一流学科建设为导向,加大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高水平团队的力度,单独编制高层次人才和高水平团队引进计划;积极做好优秀师资引进与补充工作,单列引进或常规补充教师补充计划;继续推进外籍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单列外籍专业教师补充计划;单列师资博士后、学科博士后招收计划,积极吸引高水平大学应届博士全职来校从事博士后研究;继续试点推行专职科研岗位聘用工作,鼓励相关单位采用合同聘用方式补充专职科研人员,单列专职科研岗位聘用人员补充计划;根据单位性质和具体工作需要,统筹好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职员补充计划。

(四)严格计划编报程序。各教学科研单位人员补充计划须在征求学科负责人意见的基础上,经学术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经联系校领导同意后报送;各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人员补充计划须经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并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送。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人员补充计划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计划经学校批准后,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计划进行人员补充,计划执行期间,如无特殊情况,学校原则上不再对计划进行调整。

四、报送要求

(一)为进一步提升人事管理全流程信息化水平,加强人员补充计划编制和执行管理,提高人员补充计划申报效率,本年度人员补充计划申报采用系统填报和报送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

(二)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开放时间为201811148:002018112717:30,请各单位及时提交申报信息,将系统生成的申报表提交所在单位党政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人事处人事科(长安校区校务楼406室,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 85310360)。

特此通知

附件:    人员补充计划申报系统操作手册(适用于二级单位管理员).pdf

 

人 事 处

201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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