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党委教师工作部按照规定受理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举报。
一、受理及举报范围
(一)举报范围:陕西师范大学全体教学科研人员和在校内从事学术活动的访问学者、进修教师。
(二)受理范围:根据国家及学校政策规定,学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违反师德师风行为:
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师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等职业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教学科研资源;
4.在申报职称、职位、项目、荣誉等过程中弄虚作假;
5.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6.在招生、考试、推荐就业、学生评优、免试推荐攻读研究生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7.索要收受学生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8.公共道德有严重失范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9.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10.生活作风严重腐化;
12.与学生交往超出正常师生关系范畴;
13.其他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洁从教纪律和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二、处理举报工作流程
(一)受理登记;
(二)明确负责处理的机构、部门;
(三)检查举报内容,给予相应的处理意见;
(四)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三、注意事项
(一)提倡实名举报,举报时应提供准确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准确了解情况。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将受到保护。
(二)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问题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相关部门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举报方式
(一)信函举报: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 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校务楼404
邮编:710119
(二)电话举报:029-85310357
(三)邮件举报:jsgzb@sn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