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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教职工开学报到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22     作者:     浏览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校长办公室《关于我校2019年放寒假的通知》安排,学校已于222日开学。现将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教职工开学报到情况统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填报流程

(一)教职工开学报到情况统计主要通过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进行填报,各单位系统管理员登录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网址:http://10.250.0.7/webhr/),选择“自助平台”登录,根据开学签到系统操作说明(见附件),在“开学签到”模块中下载打印本单位“签到表”供教职工(含博士后研究人员、Tenure Track聘用人员、专职科研岗位聘用人员、B类人事代理人员)签到。

(二)签到完成后由系统管理员设置本单位教职工签到状态,对于未按期报到的人员要如实填写未报到原因,具体要求如下:

1.未报到人员属因公出国的,要注明出国事由、出国时间、现在何地和应回国时间;

2.未报到人员属请假的,要注明请假事由、请销假期限;

3.未报到人员属其他原因的,要注明未报到原因及单位意见。

(三)完成签到状态设置并经各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由各单位系统管理员将签到结果通过系统提交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四)请各单位于225日(星期一)上午12:00前将完成审核的签到情况通过系统提交人事处审核备案,并于226日(星期二)下午5:30前按照报送材料要求将特殊情况说明及处理意见书面材料(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无特殊情况的不报送书面材料)报送至人事处人事科(长安校区校务楼406室)。

二、报送要求

(一)对未按时报到的人员,各单位要主动了解情况,如实做好记录,并按照请销假制度做好相关工作,形成完整纸质材料存档备查。

(二)对出国或请假超期或未按时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联系本人或其家属,督促其按时返校或及时办理请续假手续。对于无故不返校或不办理请假手续的人员,各单位须报送书面材料进行情况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教职工开学报到情况统计工作要做到准确、全面,杜绝情况不实、事实不清。

三、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通过系统导出的纸质签到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由各单位存档备查(至少保存三年)。

(二)对已出站或退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及时办理离校手续,清理人员信息。

(三)对长期不在岗人员,各单位应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人员具体情况,研究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附件:开学签到系统操作说明.pdf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19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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