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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通知公告

关于对2017年1月至7月进站博士后进行中期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18     作者:     浏览数: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站博士后: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后培养质量,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和学校博士后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学校将继续对在站博士后进行中期考核,现将本次考核具体办法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71月至7月期间进入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博士后均须参加本次中期考核(含师资博士后,详细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方式

考核的具体工作由博士后所在流动站的博士后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进行,采取博士后汇报工作、考核小组现场考察、人事处列席参与的形式。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博士后的思想政治表现、科研能力及社会服务等,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小组须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每位博士后进行考查并做出评价。

(一)优秀等次。工作认真,科研作风严谨,按时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阶段性计划,且在站期间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师资博士后须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各流动站可推荐作为中期考核优秀等次的候选人:

1.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2.在权威期刊(E级及以上)或SCI期刊发表论文1篇;

3.获得厅局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第1人),或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前3人);

4.公开出版发行专著1部;

5.主持完成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取得经鉴定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

(二)良好等次。工作认真,按时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阶段性计划,且在站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师资博士后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或推荐优秀等次条件中的1,各流动站可推荐作为中期考核良好等次的候选人:

1.主持厅局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要参与(前3人)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2.已在核心期刊(F级及以上)发表或录用论文2篇以上;

3.获厅局级科研成果奖1(3),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参加人)

(三)合格等次。工作认真,主动申报国家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科研项目,积极参加合作导师的课题研究工作,按照博士后工作协议积极开展研究工作,符合项目进度要求。

(四)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违反国家或学校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博士后工作协议有关条款;

2.无特殊原因未进行中期考核;

3.由于主观原因致使研究工作进展缓慢,态度不端正,工作不努力。

四、组织程序

(一)个人准备材料(517日至521日)。博士后下载《陕西师范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附件2,以下简称“考核表”)并填写相关内容(合作导师签署意见),同时向所在流动站提交进站后所发表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情况等能反映本人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各流动站组织中期考核报告会(522日至528日)。博士后在中期考核报告会上向考核小组成员汇报其进站以来的工作情况。包括研究计划的实施、目前取得的成果、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和目标等。

(三)流动站评议(528日至530日)。考核小组对博士后的研究工作情况及其他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评议,确定考核等次,在考核表上签署考核结论,并对博士后下一步的研究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四)材料报送(65日下午5点前)。各流动站安排专人统一将考核结果(附件2)及博士后所发表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情况等能反映本人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报送至人事处博士后管理科(长安校区校务楼404室),经学校审核、研究后,确定最终考核结果并进行公示。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1.博士后中期考核是加强博士后管理、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的重要工作,各流动站务必高度重视,确保考核工作严肃、公正、规范。

2.师资博士后是学校师资补充的重要来源之一,中期考核时还须考察其是否符合教学科研人员岗位工作要求。

3.各流动站在组织考核时,应提前通知人事处列席考核。

4.博士后所提交的业绩材料须是本人在站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陕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所取得的。

5.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后,学校将暂停发放其博士后津贴,并限期三个月整改。如在期限内仍达不到合格标准,则按退站处理。

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博士后管理科联系。

联 系 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29-85310457


附件: 1. 附件1:2017年1月至7月进站需参加本次中期考核的博士后基本情况一览表(33人).xlsx 

     2. 附件2:陕西师范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docx




人事处

  201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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