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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通知

关于制定本单位教师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04     浏览数: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要求,充分聚焦学校“两条主线、一个根本、一个关键”发展思路,提前谋划做好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准备工作,根据《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法(修订)》(陕师党发〔202321号要求,现将各单位制定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定范围

各单位需制定本单位所涉及的各级各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其中,教学为主型教师、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任职条件按照学校文件执行,不再另行制定。

二、工作开展

各单位组织专门力量,在认真学习学校评聘工作相关办法的基础上,充分调研国内高水平院校同学科教师职务条件,科学研制适合本单位、本学科教师队伍发展的职称评审具体条件和要求。

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须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于2023年7月14日前将电子版(以“单位+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命名)发送至shizike@snnu.edu.cn,纸质版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人力资源部师资科(长安校区校务楼404室)。

三、工作要求

本次各单位制定的教师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经学校审定备案后,将作为未来三年本单位教师职称评审的条件依据,期间原则上不再调整,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审慎论证、科学制定。

同时,根据学校评聘工作办法要求,各单位在制定条件时要充分立足本学科发展现状,结合未来规划,聚焦补齐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短板;要坚持质量导向,不得低于学校教师各级职务晋升条件水平。


联系人:张思琦  于维

联系电话:85310630


                                 人力资源部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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