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提升人员质量,切实做好2020年人员补充工作,助力一流学科建设,现就申报2020年人员补充计划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以思想政治建设为引领
坚持党对人事人才工作的领导,将思想政治建设贯穿人员补充工作全过程,健全师德师风长效机制,把好各类补充人员思想政治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讲话和《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9〕47号)精神,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按照上级有关要求配齐建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和辅导员队伍,优化队伍结构,提升队伍质量。
(二)以一流学科建设为核心
按照学校“一头两翼”一流学科群建设方案以及《陕西师范大学加强中国语言文学一流学科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陕师党发〔2018〕32号)和《陕西师范大学加强第一层次建设学科单位队伍建设“一院一策”改革实施方案(2019-2021年)》(陕师党发〔2019〕63号)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快世界一流学科和第一层次建设学科单位师资队伍建设步伐,实行人员总量管理、自主选聘。学校根据其他单位学科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思路,对1-2个重点学科方向给予优先保障,其他学科方向严格论证、谨慎补充。按照“放管服”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大用人单位在人员选聘中的自主权。
(三)加强人才集群定向建设
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顶层设计,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落实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按照《陕西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2020-2030)》确定的高层次人才引培计划,在重点平台和优势学科方向上尽快补齐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短板。努力培养卓越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大力引进和造就领军人才、全力建设学科团队,营造一支具有国际学术视野、创新能力强、能带领本学科攀登学科高峰的带头人群体,厚植成长土壤,形成人才集群,发挥聚集效应。
(四)彰显西部教师教育特色
坚持“以教师教育为主要特色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建设目标为引领,加快推进“西部教师教育珠峰计划”,建设教师教育师资发展平台,优化教师教育师资队伍选聘机制,破除“四唯”倾向,重点考察实践教学能力,大力加强教师教育支撑学科及其相关基础学科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增强服务和引领西部教师教育的能力。
(五)深化聘用管理体制改革
加快推进岗位分级分类聘用体系建设,按照“按需设岗、按岗聘用、能上能下、合约管理”的原则,强化岗位聘用管理,加强考核评价,提升人员效能。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成本意识,探索人员总量管理模式,完善多元化人员聘用管理体制,通过常规补充和引进、特聘岗位聘用、师资博士后、Tenure Track、专职科研岗位聘用、兼职聘用、人事代理、劳动合同聘用等多种方式合理补充各类人员,节约人力资源成本,提升人力资源效益。
二、补充条件及聘用方式
各类人员补充基本条件原则上与往年保持一致,具体见附件1。
教学科研人员采用灵活多样的聘用方式,由各相关单位按照人员补充程序提出具体意见;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按人事代理(不占用事业编制)方式聘用(具有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的人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中小学、幼儿园特级教师、省级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称号的人员按实际能力和水平确定聘用方式);根据上级有关要求,辅导员均按事业编制聘用。
三、申报安排
(一)教学科研人员申报安排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陕师党发﹝2016﹞3号)确定的队伍建设目标,结合学校编制岗位现状,2020年队伍建设重点为结构优化和质量提升。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以一流学科建设为导向,围绕“控规模、保重点、提质量、强特色、固优势、重成本”的思路,按照高层次人才、常规补充和引进、外籍专业教师、师资博士后、专职科研岗位聘用等分类编报2020年人员补充计划。
按照《陕西师范大学加强中国语言文学一流学科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陕师党发〔2018〕32号)和《陕西师范大学加强第一层次建设学科单位队伍建设“一院一策”改革实施方案》(陕师党发〔2019〕63号)精神,为充分发挥学院在办学中的主体作用,世界一流学科和第一层次建设学科单位须根据相关方案确定的建设目标和支持措施,在本单位岗位总量内申报2020年人员补充计划,明确学科领域、研究方向和补充条件,原则上补充人数不超过空岗数量的30%;马克思主义学院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申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补充计划。
其他教学科研单位结合空岗情况,原则上每个重点学科方向可申报常规补充或引进计划1人;教师教育主体学科和支撑学科单位可单独申报教师教育师资常规补充或引进计划1人;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申报单位可另行申报相应学科的常规补充或引进计划1人。
高层次人才团队可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缺额提出人员补充计划,原则上每个人才团队申报计划不超过1人。
师资博士后补充计划原则上每个教学科研单位不超过2人。
(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安排
各教学科研单位要充分重视工程实验技术人员在教学科研工作、学术团队建设和学科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快高水平工程实验技术团队及人才引进,紧密围绕学科建设、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实验仪器配置情况和实际工作需求,有针对性地补充工程实验技术人员,特别是具有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经验的人员。各教学科研单位结合空岗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原则上可申报工程实验技术人员补充计划1人;具有国家级重点研究平台的单位可单独申报工程实验技术人员补充计划1人。
各机关职能部门和直属、附属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空岗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严格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补充计划,明确具体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原则上每个单位补充计划申报不超过1人。
附属中小学、幼儿园要着力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质量,办社会认可、学校满意、教职工放心的基础教育和学前教育,同时考虑为长安校区附属中小学提前储备师资力量;在广泛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照“高水平、高标准”的要求,提出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计划。
(三)辅导员补充申报安排
为进一步加快辅导员队伍建设,由党委学工部(学生处)牵头,严格按照中央文件精神和上级有关要求,在详细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提出2020年辅导员补充计划。
(四)管理职员补充申报安排
自2020年起,学校原则上不再公开招聘占用事业编制的管理职员,将主要从辅导员队伍中调整补充。对于个别具有管理岗位空缺或特殊工作需要的单位,可申报补充人事代理(不占用事业编制)人员补充计划不超过1人。
四、相关要求
(一)2019年人员补充计划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超期后指标“清零”。目前人员补充计划完成率较低的单位,要抓紧时间,积极开展人选物色和考察推荐工作,力争完成2019年人员补充计划。学校在新一年度人员补充计划制订时将充分考虑各单位上一年度人员补充计划完成情况和教学科研人员聘期考核工作完成情况,对于完成情况较好的单位将在补充计划制定中给予优先保障,对于完成情况不佳的单位将严格控制补充计划。
(二)各教学科研单位人员补充计划须在征求学科负责人意见的基础上,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征求联系校领导同意后报送;各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人员补充计划须经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并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送。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人员补充计划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计划经学校批准后,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计划进行人员补充,如无特殊情况,学校原则上不再对计划进行调整。
(三)为进一步提升人事管理全流程信息化水平,加强人员补充计划编制和执行效率,本年度人员补充计划申报继续采用系统填报的方式进行,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2。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开放时间为11月14日至年11月22日,请各单位及时提交申报信息。申报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请及时与人事处人事科联系(长安校区校务楼406室,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 85310360)。
特此通知
附件1:各类人员补充基本条件.docx
附件2:人员补充计划申报系统操作手册.pdf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