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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26-01-20     浏览数:

一、适用对象

学校鼓励中青年教师(辅导员)攻读与本专业相关的博士学位。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申请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由其所在单位在保证本单位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统筹推荐,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原则上仅限申报位于西安市的部属高校、省属重点高校或研究机构的名牌或强势专业,且应与所从事的工作相关。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品行高尚,身心健康。如有师德失范或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二)来校工作超过一年,综合表现得到所在单位和师生广泛认可。

(三)申请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确因学校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事业发展需要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其他教师,经所在单位审核论证,学校研究后,年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超过45周岁。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熟练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熟悉相关政策;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独立制定工作方案,起草规章制度等政策性文件。

2.获得硕士学位两年及以上且在本校工作三年及以上。

3.近三年在T5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1篇与所从事工作相关的论文或近三年取得下列条件中的任意2项:

(1)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与所从事工作相关的论文1篇;

(2)撰写对工作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报告或工作规划1份;

(3)撰写以学校党委或行政名义下发执行的政策性文件1份。

(四)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者,自确定考核结果起,两年内不得申请。

各单位对于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人员要切实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各单位同时以定向培养方式攻读在职研究生的各系列人员数量不应超过本单位相应人员类别编制数的20%

三、申请流程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在自评符合申报要求的基础上,在“教师服务平台”(https://hrms.snnu.edu.cn) 的“师资培养”模块中填写《教职工报考(博士、硕士)研究生审批表》,如实填写拟报考院校及专业、工作业绩、申请理由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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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推荐。所在二级党委(党总支)对申请人思想政治表现进行鉴定,明确其思想政治水平和师德师风情况,报党委教师工作部认定。所在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或部(处)务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教师服务平台”中明确填写推荐意见。

(三)审核审批。人力资源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研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其中,科级及以上干部,人力资源部审核前须经党委组织部研究同意。政工系列人员,人力资源部审核前须经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同意。

(四)签订协议申请人须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养时间、待遇保障、违约责任等。

申请人应至少于报考单位招生考试报名截止前10个工作日向人力资源部提交申请,原则上逾期不予审批。

四、待遇保障与日常管理

(一)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期间,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分级聘用、子女入学、住房分配等方面与校内同类在岗人员享有同等权利。工资、津贴(基础绩效)等正常发放,奖励绩效由申请人所在单位依照本单位有关政策执行。

(二)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期间,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所产出的科研成果可作为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的有效依据。

(三)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的学费由个人承担。学校原则上可每年为西安市外读博人员报销2次往返学校至培养单位的交通费用和在外期间的住宿费,相关费用应符合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全年累计额度不超过10000元。对于在五年以内取得博士学位且全职返校到岗工作的教师,学校资助科研经费5万元;超过五年的,不予资助。

(四)教师在职攻读博士期间,教学工作量可减免1/3。管理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在职读博期间,不得以脱产方式学习,如需临时参加课程学习,须提前与所在单位协商解决,严禁私自离岗。

(五)申请人应在拿到博士毕业证后一周内与学校签订服务年限协议书,履行返校服务义务。


更多在职攻读学位政策可在人力资源部网站-“文件政策”专栏查阅《陕西师范大学教职工国内研修培养管理办法》,或致电人力资源部交流研修服务中心咨询。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9-8531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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