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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通知

关于推荐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委员会专家成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16     作者:     浏览数:

 

陕西省秦岭

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改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委员会专家成员的通知》(陕秦岭办函〔202171号)要求,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拟改选专家委员会专家成员,组建新一届专家委员会,现将学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范围

新一届专家委员会由23名专家组成,重点在高校、科研院所中遴选。专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院士、资深专家担任,专家成员主要从相关学科的学术带头人中遴选, 具体条件如下: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德才兼备、作风正派、无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水平和学术影响力较好,熟悉国内外相关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

(三)身体健康,入选后能够切实履职。

二、推荐要求

被推荐人自行填写《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委员会成员资格申请表》(见附件),被推荐人所在二级党委为其出具师德师风鉴定意见,并经党委教师工作部审核。2021621日(星期一)17:30,申报人所在单位将汇总的信息征集表电子版发送至shizike@snnu.edu.cn,纸质版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人力资源部师资科(校务楼404室)

各单位须对拟推荐专家信息进行审核,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可靠。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29-85310357

 附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委员会成员资格申请表.docx

 

 

 

人力资源部

202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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