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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0年人员补充工作若干问题进行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4-30     作者:     浏览数:

关于对2010年人员补充工作若干问题进行补充规定的通知

师人[2010]66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2010年人员补充工作中有关问题做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对教学秘书、科研(研究生)秘书岗位及与教学科研工作密切相关,为教学科研支持服务的直属单位部分岗位增加外语要求。

随着学校国际化进程的提升、外籍专家聘用人数的增多以及双语教学活动的逐步深入开展,以适应涉外活动中沟通交流,对从事教学秘书、科研(研究生)秘书及与教学科研工作密切相关的支持服务岗位工作人员提出具有外语能力的要求。

1.对于已在编在岗从事上述工作的人员,具有外语综合应用能力者,要在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不具备者,在不影响履行工作职责的前提下,应通过自学、参加培训等多种方式,提高自己的外语水平,预期至少能够熟练掌握运用一种外语进行交流。

2.对2010年新补充的从事上述工作的人员除《关于我校2010年人员补充工作的意见》(陕师校发[2009]128号)中规定的条件外,各单位在招聘中需增加外语能力要求,应优先聘用外语综合应用水平高、沟通交流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人员。拟聘用人员,须经学校人事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共同负责抽调相关专家组成考核专家组,对其外语能力测试通过后方可聘用。对于拟聘用的非外语专业人员,GRE成绩达到1100分,或托福成绩达到80分,或雅思成绩达到6.0者,则可以免于测试。

3.2012年5月以前,学校将统一组织对在教学秘书、科研(研究生)秘书岗位上工作的人员进行外语能力考核。届时,要求各教学科研单位在这些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其外语水平均能达到正常沟通交流的能力;若不能全部达到要求,但要确保在这些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其中之一或办公室其他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中至少有一人能够熟练掌握并使用一种外语进行交流;若办公室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中没有一个人外语水平能达到要求的,单位要对在这些岗位上工作的人员进行岗位调整。

另外,与教学科研工作密切相关,为教学科研支持服务的档案馆、图书馆等单位,也要有能够熟练掌握并使用一种外语进行交流的工作人员。

二、对个别单位人员补充计划数量及补充条件做进一步调整。

1.新闻中心人员补充计划总数由3个调整为2个,即:由原来补充2个编辑和1个电视摄像调整为1个编辑和1个电视摄像。另外,编辑和电视摄像岗位新补充人员的学历要求分别由原来的“优秀本科及以上”和“优秀本科或具有高级专业资格证书”调整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其他要求不变。

2.后勤集团新补充人员要求由原来的“优秀本科及以上且具有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调整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且具有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其他要求不变。

3.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人员补充计划数不变,新补充人员学历要求由原来的“硕士及其以上(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到大学本科)”调整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其他要求不变。

三、变更学院一般管理岗位人员招聘程序。

1.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学院一般管理岗位人员的招聘从原定的由学校统一组织招聘改为由相关用人单位组织招聘。

2.人员招聘程序严格按照《关于我校2010年人员补充工作的意见》(陕师校发[2009]128号)第四条“补充的程序”第二款“其他人员”之相关规定执行。

3.面试考察时,应提前通知人事处派人参加。

四、其他有关问题

1.人员招聘中,要严格按照《关于我校2010年人员补充工作的意见》(陕师校发[2009]128号)规定的程序执行,对于不符合学校规定的资格条件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考察的人选,人事处将不予审批。

2.各单位在人员招聘过程中有疑问的,可向人事科电话咨询,联系电话:85310360。

人事处

201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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