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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2005年技术工人升等级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05-10     作者:     浏览数:

关于我校2005年技术工人升等级考核的通知

师人发[2005]10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2005年升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办发[2005]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2005年度技术工人升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安排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条件

1.在2004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且已取得陕西省人事部门核发的初、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和2004年以前参加升等级考核单科成绩不合格未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以及学徒期满转正定级的工人,可列入升等级考核范围。

2.升等级考核的申报年限条件是:工作年限20年(年限算到2005年、下同)并在本等级或本工种工作5年以上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工作年限10年并在本等级或本工种工作5年以上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2004年底前学徒期满转正定级的技术工人,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二、考核的工种

1.2005年度升等级统考的工种为:

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文字录入员、水土保持防治工、农艺工、家畜饲养工、兽医防治工、种苗工、造林工、车工、钳工、电工、水暖工、锅炉工、中式烹调工、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财会员、综合管理员、广播值机员、电视值机员、保管员、保育员、中药药剂员、西药药剂员、卫生检验员、护理员。

2.各行业专业技术工种中的其他工种。

三、考核内容与考核成绩的评定

考核内容包括:技术理论、职业道德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其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三项考核成绩均为60分及其以上者为合格,其中一项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为不合格。

以上三项考核统一使用由陕西省人事厅工考办指定或组织编写的教材。

四、报名要求与考试时间

(一)报名要求:

1.所有申报升等级考核的人员,按上级规定填写由省人事厅工考办统一印制的《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升等级岗位考核审批表》一份(复印无效)和《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升等级岗位考核申报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本人原等级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培训采取自愿原则,如果本人决定参加组织培训,需在《申报表》备注栏注明,并写明具体联系方式。

2.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的工作安排,为了做好报名工作,请各单位指派专人于2005年5月11、12日两天集中在我校人事处劳资科办理,逾期不再办理。

(二)考试时间

根据陕西省人事厅工作要求,我校技术工人升等级需参加省上组织的统一考试。具体时间为:技术理论、职业道德考试定于2005年6月11日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定于6月12日进行。

五、有关具体问题的规定

1.对于从未参加过技术工人等级考核的人员,可直接按申报条件报名参加本次考核,但其申报时的工作年限只能计算到1996年底。在取得等级岗位证书后,再按升等级条件申报高一级考核。

2.本次申报的工种必须与所在工作岗位以及已取得的岗位证书工种相一致,严禁跨工种申报。

3.考核费用包括报名费和考核(鉴定)费,考核(鉴定)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职业资格考核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71号)文件规定执行,由省人事厅收取。主要用于命题、制卷、监考、阅卷以及场地租用、原材料购置等。各考核工种收费标准见附表。另,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缴。

4.由于技术工人升等级考核涉及到我校每一位工人同志的切身利益。希望各单位能积极配合,相互支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完成相关申报手续,共同搞好我校技术工人今年升等级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升等级岗位考核申报表

2.2005年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升等级位考核(鉴定)收费标准

人事处

二○○五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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