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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是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全校劳动人事管理工作的职能机构,其中心任务是从人事工作的角度抓好职工队伍建设,通过人事工作充分调动全校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合理配置和使用人才资源,形成能积极发挥学校各项功能、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教职工群体,为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服务。主要职责范围:
一、负责国家有关劳动、人事、工资工作的方针、政策在我校的传达、贯彻、实施。
二、统一管理学校机构设置和调整,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为学校领导确定机构设置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方案。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上级下达的编制,负责全校定编、定员、定责、定岗的管理工作(包括补充各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招工聘干、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退伍军人)。
四、负责科级及其以下一般干部行政职务的确定、晋升、聘任工作;主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及聘后管理考核工作;统管工人技术等级考评及工人技师评聘工作和考核工作。
五、负责全校专业技术人员、科级及其以下行政管理人员的业务考绩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做好工作调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工作。
六、负责全校职工工资调整、校内分配、社会养老统筹管理工作。
七、负责职工奖惩和奖惩工资等福利待遇的审定批报处理工作。
八、负责学校人事、劳动工资计划编制及统计编报干部、劳动工资报表工作。
九、负责专业技术干部、党政管理干部符合条件的家属农转非申报工作。
十、负责办理教职工退休(退职)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办理更改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一、负责考勤、劳保福利规章制度的制订和管理工作,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检查执行工作。
十二、负责制订干部、工人进修培训工作计划,配合教务处做好师资进修培训管理工作,共同抓好全校教职工继续再教育工作。
十三、加强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工作。解决好落聘人员工作出路和转岗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人事、劳动方面的规章制度建设和文件的拟稿工作;承办人事方面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十五、负责教职工工作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退休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对附属工厂劳动人事科工作业务进行指导。
十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