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流动站及在站博士后: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陕西省博士后项目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84号)的相关要求,现就2018年我校博士后相关项目资助及奖励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博士后人员生活资助
(一)资助标准
1.对我校招收的统招统分博士后科研人员(含外单位已办理辞职手续的在站博士后),由省财政每人每年给予3万元生活资助。
2.对我校招收的具有国外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非在职)或外籍人员,在现有政策基础上由省财政每人每年再给予3万元生活资助。
3.上述人员在站期间资助时限不超过2年。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2018年3月30日前进站并完成开题报告的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的统招统分博士后(含外单位已办理辞职手续的在站博士后)或招收的具有国外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非在职)或外籍人员。
2.按在站2年时间计算,从申报之日起距离出站不足3个月的不能申报。
(三)申报程序
学校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博管办”)按照要求统一筛选符合条件的人员并准备上报材料,具体名单和信息将在4月10日之前在人事处网站和博士后QQ群公布,届时请各位博士后人员认真核对名单,如有错漏请于4月15日前联系校博管办更改。
(四)有关要求
1.从今年开始,凡首次申请陕西省博士后生活资助人员,可一次性申请2 个年度(2018 年、2019 年)的生活资助,资金到位后分年度发放。
2.博士后生活资助是省委、省政府为鼓励优秀青年高层次人才前来我省设站单位工作而给予的一项政府性资助资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3.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遵守国家、省和各设站单位管理规定的博士后人员,停发其生活资助;对于因个人原因退站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全额追回资助资金并退交陕西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博管办”)。
二、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
(一)资助标准
1.对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技术进步需求的在站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按特别资助15万元、一等资助8万元、二等资助5万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2.对在站博士后人员承担的我省企业研究项目,择优每项给予10万元专项资助。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人员,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道德高尚,学风严谨。
2.申请人所提供的博士后科研项目必须与国家、我省经济建设、科教事业发展紧密相关,并符合我省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高新技术(基础)产业发展需要,技术路线明确、清晰,研究思路超前,研究方法新颖。
3.博士后在站期间只能获得一次科研项目资助。
4.按在站2年时间计算,从申报之日起距离出站不足3个月的不能申报。
5.申请人须承诺在获得资助后,所发表、出版与本人在站期间从事科研课题相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鉴定、上报成果等,均标注“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字样,并在出站时向省博管办提交《陕西省博士后科研资助项目总结报告》。
6.已经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或“三秦学者”、陕西省科技厅、陕西省科协、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资助的项目(含青年科技新星资助、青年英才支持计划资助、青年科技奖资助),不再重复资助。(注:同一科研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国家和省上的资助,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资格或追回全部资助款。)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按要求填写《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申请书》(附件1)及相关附件材料(不得超过20页),制作封皮、目录,左侧胶装,并将申报材料制作成电子文档(每人一个文档,大小不超过2M),递交至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2.流动站初评。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组织对站内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向申请人及时反馈修改意见(申报单位博士后管理部门审核意见,由学校统一填写)。
3.材料报送。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汇总材料后报送校博管办(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人一档,Word 格式,大小不得超过2M,以申请人姓名命名)。
三、博士后科研项目配套资助
(一)配套资助项目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二)资助标准
对在站期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资助的我校研究项目,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所获资助(第一次到位资金)金额50%的配套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为2016年度或2017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且没有获得过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配套资助的在站博士后(在站期间只可申报一次),申请人应为所获基金项目的主持人(不包括子项目的主持人)。
2.所获得的资助项目均为进站之后2年内申请并取得,研究工作正在进行。
3.申请人已取得国家基金项目立项通知,且相关资助资金已经到位。
(四)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配套资金申请表》(附件2),并附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的通知、立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收到国家基金资助款项银行收款复印件。
2.流动站审核并报送材料。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报送校博管办(纸质版一式一份)。
(五)有关要求
1.博士后科研项目配套资助资金主要用于鼓励博士后人员科研创新,作为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补充资金,而非给予个人奖励,其使用必须围绕申请的科研项目进行开支,严禁挪作它用。
2.博士后配套资助资金与申请人获得的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一并进行管理,分类核算,专款专用。
3.对违反规定的支出,情况严重的,全额追回资助资金,并通报批评。对于违反道德规范、触犯法律、擅自离开博士后工作岗位或因患病及意外原因造成无法继续进行研究工作的博士后,学校将遵照陕西省人社厅相关文件精神停止其相关资助经费使用,并将余款退回省博管办。
四、博士后科研成果奖励
(一)奖励项目
1.对我校在站博士后在站期间申请并获得陕西省或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成果。
2.对在站期间,协助在陕企业开发、改进取得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产品)。
(二)奖励标准
1.对在站期间申请并获得陕西省或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成果的我省在站博士后(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三位,三等奖前两位),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2.对在站期间,协助在陕企业开发、改进取得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产品),持省级以上鉴定证书,由省财政每项给予10万元的研发奖励。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为我校在站博士后,且在站期间申请并获得陕西省或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成果(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三位,三等奖前两位)。
2.申请人为须我校在站博士后,且在站期间协助在陕企业开发、改进取得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产品)、且具有省级以上机构鉴定证书。
(四)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陕西省博士后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附件3),并附获得陕西省或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成果的通知、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流动站审核并报送材料。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报送校博管办(纸质版一式一份)。
(五)有关说明
1.有关奖励具体标准:一等奖第一位10 万,一等奖第二位8 万,一等奖第三位6 万,一等奖第四位4 万,一等奖第五位2万;二等奖第一位8 万,二等奖第二位6 万,二等奖第三位4万;三等奖第一位6 万,三等奖第二位4 万。
2.博士后科研成果奖励是省委、省政府为了激励在站博士后人员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而给予的一种奖励资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3.兑现个人的奖励资金严格按照省财政有关科研资金管理规定使用。
五、博士后科研项目转化奖励
(一)奖励标准
凡在我省转化成功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博士后研究项目,经鉴定,由省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博士后人员和设站单位20万元和50万元奖励。
(二)申请条件
对截止2018年1月1日在我省转化成功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项目转化后年利润500万元以上)的在站博士后研究项目,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一次性分别给予博士后人员和设站单位奖励。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转化奖励申请表》(附件4),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2.流动站审核并报送材料。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报送校博管办(纸质版一式一份)。
(四)有关要求
开展博士后科研项目转化奖励是为了鼓励我省各博士后设站单位和在站博士后人员,通过项目转化,加速科技成果在陕推广和应用。
申报时间:2018年3月30日—4月13日
联 系 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29-85310457
邮 箱:boguanban@snnu.edu.cn
地 址:长安校区校务楼404室
附件:
附件1: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资金申请书.docx
附件2: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配套资金申请表.docx
附件3:陕西省博士后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docx
附件4: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转化奖励申请表.docx
人事处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