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集陕西省应对气候变化专家库成员的通知》(陕环排管函〔2023〕54号)要求,现就我校推荐陕西省应对气候变化专家库成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信用不良等记录。
(二)熟悉国家及我省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标准,能够科学严谨、认真负责地履行专家职责,积极为我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低碳绿色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及政策咨询服务。
(三)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或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3年、硕士学位5年以上者视同),实践经验丰富的企业技术人员可放宽至中级技术职称。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部分资深和特别行业专家除外)。
(四)在应对气候变化减缓和适应领域(指从事应对气候变化战略、政策法规、标准的研究、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防灾减灾及应急管理、适应气候变化政策行动规划、适应气候变化与国土空间规划、适应气候变化重大工程规划与建设、适应气候变化技术、适应气候变化投融资、适应气候变化国际形势与国际合作,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核算核查、碳市场交易、绿色金融、气候投融资、节能减排、低碳工业、低碳建筑、低碳交通、低碳农业、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等领域)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熟悉国内外应对气候变化、低碳发展领域、减污降碳相关工作研究进展,精通专业知识,实践经验丰富,有相关研究成果或行业业绩。
(五)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能够对自己所从事专业领域提供独立、公平、公正的判断和评价。
二、相关要求
(一)个人申请
申报人对照基本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陕西省应对气候变化专家申请(推荐)表》(见附件1)和《陕西省应对气候变化专家汇总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电子版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坚持择优推荐原则,对拟推荐人专业水平、师德师风、学术诚信等方面进行全面严格审查,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确定推荐人选,形成推荐意见和师德师风鉴定报告(经党委教师工作部审核)。
(三)学校研究
学校对各单位推荐人选汇总后进行审核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后上报。
请各单位于2023年11月1日17:00前将相关推荐材料纸质版报送至人力资源部师资科(长安校区校务楼404),电子版材料发送至shizike@snn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
陕西省应对气候变化专家申请(推荐)表.doc
2.
陕西省应对气候变化专家库成员汇总表.xlsx
联 系 人:杨璐
联系电话:85310357
人力资源部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