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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通知

关于推荐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科技专家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04     作者:     浏览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开征集科技专家委员会委员的通知》(详见http://zrzyt.shaanxi.gov.cn/info/1222/61769.htm)要求,现就我校推荐陕西省科技专家委员会委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职责

1. 参与陕西省自然资源重大科技项目立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奖项申报等工作的评审、评估工作;

2. 对陕西省自然资源科技管理工作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为陕西自然资源科技工作领导小组提供综合咨询建议;

3. 参与陕西省自然资源科技宣传、培训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不定期召开学术研讨会,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在行业的整体优势,提高陕西省自然资源科技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

4. 委员可根据各自领域工作需要和研究进展,向省自然资源厅提出科技工作和研究建议;

5. 承担省厅及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的其他与自然资源有关的工作。

二、推荐名额

全校可推荐3人。

三、推荐专业范围

1. 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

2. 土地资源管理(土地资源调查、土地资源开发利用);

3. 地质矿产技术与管理(矿产资源规划、地质调查、地质勘查技术、地质矿产勘察开发、地质监测、地质灾害防治与管理);

4. 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环境类型及变化、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5. 综合管理(自然资源标准、自然资源经济、信息化(卫星遥感)、公共管理、其他)。

四、基本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自然资源科技事业,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不良记录;

2.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自然资源领域科研、教学、生产、管理、经营等工作经历满10年以上(硕士、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累计满5年以上),熟悉自然资源科技领域国内外最新发展动态和前沿研究方向,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全省同行中有较高威信。

3. 作风正派、身体健康、贵任心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能胜任相关科技调研、咨询、评估、论证、评审等工作,具有独立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能力。

五、相关说明

1. 自然资源科技领域调研、咨询、评估、论证、评审等工作等活动,均优先从专家委员会中按需要随机抽取,并按照有关财务规定,支付劳务报酬或补助。

2. 委员不得以委员名义招揽或协助第三方招揽自然资源科技领域相关项目;对所参与的调研、咨询、评估、论证、评审等工作等活动,负有保密责任,在未公开前不得对外泄露。

3. 委员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任期届满,重新办理聘请手续。

4. 委员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需要按程序增减,并保持10%以上补充更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委员资格:(1)因身体健康、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胜任或者不能继续相关工作的;(2)连续两年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相关活动的;(3)故意违反有关规定,或因工作失误泄露在工作中获取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4)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专家委员会委员的。

六、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报人对照推荐范围和基本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科技专家委员会委员推荐表》,并提供学历学位及职称证书复印件、个人工作成就简况(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等)等材料。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坚持择优推荐原则,对拟推荐人专业水平、师德师风、学术诚信等方面进行全面严格审查,形成师德师风鉴定报告(经党委教师工作部审核),填写《陕西省科技专家委员会委员汇总表》(附件2),推荐人选超过1人的单位,请在一览表中明确推荐顺序。

(三)学校研究

学校对各单位推荐人选汇总后进行资格审核、审查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后上报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请各单位于2022711日上午12:00前将相关推荐材料纸质版报送至人力资源部师资科(长安校区校务楼404),电子版材料发送至shizike@snn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科技专家委员会委员推荐表.docx

       2.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科技专家委员会委员汇总表.xlsx


联 系 人:杨璐

联系电话:85310357

                                                                           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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