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教育系统相关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1〕485号)要求,现将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评审对象为我校已通过校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的工程系列在岗教职工。
二、基本申报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近五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申报人员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确有需要的用人单位可自主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四)从2017年(含)以来,每人每年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及专业科目学习规定的学时。
(五)申请转评职称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报转评岗位工作满1年,并符合报转评专业技术职称的任职条件。
1.近五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于11月18日(星期四)24:00前在“陕西省教育厅职称系统”(zcps.sneducloud.com)中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同时上传提交电子化评审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单位审核: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公室对照申报人提供的评审材料原件和(《评审表》纸质件在“职称系统” 中进行审核。
(三)材料报送:申报人员于11月18日(星期四)前将纸质版材料统一报至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公室(长安校区校务楼404)。
拟申报人员要认真学习通知要求,按照通知规范进行操作,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9-85310357
邮箱:shizike@snnu.edu.cn
附件:
评审材料电子化规范要求.docx
人力资源部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