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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通知

关于做好陕西省第六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31     浏览数:


附属中学、附属小学、幼儿园、实验小学、实验幼儿园: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陕西省第六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9〕11号)(http://jyt.shaanxi.gov.cn/news/jiaoyutingwenjian/201905/21/15630.html)要求,现就我校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范围

(一)各单位已获得省级教学能手或市级学科带头人称号的骨干教师,获批年限不少于2年(2017年9月10日前授予,以发文为准);

(二)获得市级教学名师称号的在岗教师和教科研人员,对处于培养期或培养期内未获得教学名师称号的不予推荐。

二、评选推荐名额分配

全省省直单位总计推荐15人。各学校可分别推荐1-2人。

三、评选条件及程序

依照省教育厅、省人社厅《陕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选拔和管理办法》执行。原则上推荐人选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教龄须在10年以上(2009年8月31日前参加教育工作),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身心健康,师德优秀,能真正履行省级学科带头人岗位职责,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各单位在个人报名,单位评选推荐并公示后上报学校。

四、材料报送

(一)材料要求

1.《陕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申报表》(附件1),一式1份。

2.《陕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

3.推荐人选2015年1月—2019年4月期间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审核属实字样印章,装订成册,提交1份),主要包括:(1)陕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申报表;(2)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3)省级教学能手或市级学科带头人证书;(4)市级及以上其他获奖证书或荣誉称号;(5)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证书;(6)教学实绩证明材料;(7)教研成果证明材料;(8)承担教师培训、组织校本研修活动证明材料。

(三)各单位应于2019年6月10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上述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至学校人事处师资科(校务楼404室)。


附件:1: 陕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第六批)申报表.doc

      2: 陕西省第六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doc


联系人:卢老师

联系电话:029-85310357

邮箱:shizike@snnu.edu.cn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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