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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人员补充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06     浏览数:

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做好2018年人员补充工作,现就申报2018年人员补充计划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以一流学科建设为引领。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学校“一头两翼”的一流学科群建设思路,按照“聚焦一流、面向未来、统筹规划、重点建设”的原则,凝练学科发展和队伍建设方向,主动出击延揽高层次、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聚合高水平教学科研团队,逐步形成有实力、有潜力、有特色的学术梯队,尽快补足队伍建设短板。同时要进一步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国家级科研平台的专业骨干人才队伍建设,对推进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起到引领作用。

(二)以师资队伍补充为重点。2018年学校人员补充仍以教学科研人员为主,重点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亟需的学术骨干。根据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确定的师资队伍建设阶段目标,2018年起教学科研人员补充将逐步由整体规模增长转为队伍结构优化和队伍质量提升;继续推进外籍专业教师队伍和师资博士后队伍建设;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保障重点、优化结构的原则适当补充;党政管理人员按照保障一线、逐步到位的原则适当补充。

(三)试点专职科研岗位聘用。建设一支高水平专职科研队伍和一批科研创新团队,是学校建设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服务于国家和地方发展重大战略需求,持续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产出高水平创新成果的重要保障。学校鼓励各教学科研单位采用合同聘用制方式引进或补充专职科研人员,在部分教学科研单位先行试点专职科研岗位聘用工作,经费由教学科研单位和学校共同承担。

(四)逐步推进实验队伍建设。各有关单位要充分重视实验技术人员在教学科研工作、学术团队建设和学科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支持实验技术人员进行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大型仪器使用、维护与管理等工作。紧密围绕学科建设和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根据实验仪器配置情况和教学科研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补充实验技术人员,提升科研和服务能力。

(五)继续坚持选人用人标准。人员补充仍然坚持“高素质、高学历、高水平”的原则,新补充人员大学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原则上均在国内外高水平院校、知名科研院所或相关高水平专业院校学习;特别应优先补充具有海外学习、研究或在高水平学术机构工作经历的优秀人才。

(六)加快建立多元用人机制。为进一步加快学校用人机制改革,提高人员编制使用效益,学校试点推行新进教学科研人员准聘、长聘制度和高级岗位特聘制度;各单位根据编制规模和项目需要,可通过聘用B类人事代理人员或计划外用工人员等多种方式解决一般管理岗位或专项工作的用人需求。

二、补充条件

(一)教学科研人员

1.引进或常规补充教师

1)原则上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其中文、理基础学科一般应在海内外高水平大学或知名科研院所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博士后研究经历。具有一年以上海外留学经历者优先。

2)原则上应届博士年龄不超过32周岁;具有副高级职务或相当水平的博士,文科不超过40周岁、理科不超过35周岁;具有正高级职务或相当水平的博士,文科不超过45周岁、理科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2.外籍专业教师

1)在国(境)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取得博士学位,具有教学或研究经历,能够运用英语独立讲授至少1门专业课程(不含小语种专业外籍教师);在国(境)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担任副教授及以上职位者优先聘用。

2)原则上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专业背景符合学校的学科设置,符合相应专业的教学需求。

3.博士后研究人员

1)具有博士学位,且博士研究生毕业不超过3年。

2)原则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符合各流动站对博士后人员招聘岗位的要求。

(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1.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对于部分特殊领域业务特别突出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本科,但要从严掌握。

2.原则上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优秀本科不超过24周岁。对于个别具有应聘岗位从业经历且实践能力突出的应聘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应聘中小学、幼儿园的博士和特级教师、省级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及其他有多年一线教学经历的优秀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不超过3岁。

(三)管理职员

1.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2.原则上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

(四)专职学生辅导员

1.中共党员。

2.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3.原则上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

三、工作要求

(一)科学编制人员补充计划。各单位应围绕学校学科建设规划,结合本单位“十三五”规划,认真查找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根据学科、专业、队伍建设发展需求,综合本单位发展规模、人员流动、自然减员等方面的因素,充分论证,科学合理确定补充计划。

(二)分类编报人员补充计划。各教学科研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以一流学科建设为导向,加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力度,单独编制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继续推进外籍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单列外籍教师补充计划;单列师资博士后、学科博士后招收计划,积极吸引高水平大学应届博士全职来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单列专职科研人员招聘计划,持续提升科学研究水平;根据单位性质和具体工作需要,统筹好其他专业技术和行政管理人员补充计划。

(三)重视团队引进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团队建设在队伍建设中的重要意义,积极策划引进人才团队,促进队伍整体水平提升,为学科内涵发展提供人才队伍支撑。

(四)严格计划编报程序。各教学科研单位人员补充计划须在征求学科负责人意见的基础上,经学术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经联系校领导同意后报送;各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人员补充计划须经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并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送。计划经学校批准后,如无特殊情况,不再额外增加计划。

(五)积极完成2017年人员补充计划。2017年人员补充计划有效期至20171231日,目前人员补充计划完成率较低的单位,要抓紧时间,积极开展人选物色和考察推荐工作,力争完成2017年人员补充计划。

四、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包括:1.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计划(附件1);2.补充教学科研人员、外籍专业教师计划(附件2);3. 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附件3);4.补充非教学科研人员计划(附件4; 5.聘用专职科研人员计划(附件5)。

(二)请各单位于2017112217:0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人事处人事科(长安校区校务楼406室,联系人:赵老师、张老师,联系电话: 85310360),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renshike@snn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2018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计划申报表.xls 

附件2:2018年补充教学科研人员、外籍专业教师计划申报表.xls 

附件3:2018年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申报表.xls 

附件4:2018年补充非教学科研人员计划申报表.xls 

附件5:2018年聘用专职科研人员计划申报表.xls


                         人 事 处

                          2017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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