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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通知

关于调整各类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经费报销程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08     浏览数:

各相关博士后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提高服务工作效率,根据学校《关于印发<陕西师范大学财务报销暂行规定>的通知》(陕师校发[2013]62号)中“科研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的相关规定,学校拟调整各类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经费报销程序,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经费开支范围

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中博基字[2008]1号)及学校财务等相关规定,基金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必须为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费、实验材料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会议费、差旅费等,可以有部分经费用于支付参与研究过程且没有工资收入的在校研究生的劳务费支出,但不能超过资助经费总额的30%,且须严格履行相关手续。

二、报销程序

1.经办人按学校财务规定整理相关发票,并填写报销单。

2.博士后基金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

3.人事处博士后管理科具体审核、加盖人事处公章。

4.经办人到财务处履行报销手续。

三、注意事项

1.对于已出站博士后人员报销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的,仍由人事处负责人审批同意签字后办理报销手续。

2.通知中未涉及的票据要求、标准等其他事宜按学校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3.各类博士后基金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和学校财务等规定执行,对于违反规定的,学校将严肃处理。

人事处

201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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