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全国博士后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4]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4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主要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含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外(境外)优秀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两年。2014年度计划资助100人,资助每人第一年经费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在外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在外的医疗保险及往返旅费等,第二年的资助经费由国外(境外)拟接收单位机构或合作导师承担。
二、申报条件
1.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含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
2.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3.自主联系国外(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并获得正式邀请。国外(境外)拟接收单位一般应为世界排名前100 名的高校、国际知名研究机构或企业。
4.博士后在站期间或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和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2)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获得者;
(3)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知识创新工程或同水平的科研项目;
(4)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
5.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接收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6.专业领域。优先考虑《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领域及符合《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要求的重点项目。
7.此前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三、申报及选拔程序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进行选拔,每年一次。具体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于2月25日—3月18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香江学者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表》,扫描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并于3月18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人事处。
2.审核推荐
学校对所有申请材料严格审核后,确定推荐人选,并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汇总审核后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3.确定人选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分两批择优确定资助人选,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确定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最终资助人员并划拨经费。
四、申请材料要求及报送地点
申请材料包括:
(1)纸质申报表;
(2)主要证明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国外机构正式邀请信复印件、《申报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国外(境外)机构正式邀请信应使用邀请机构专用信纸打印,由外方合作导师或邀请机构签发,并明确如下内容:基本信息,包括被邀请人姓名及国内单位等;科研工作起止时间;科研工作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同意支付第二年资助经费;外方合作导师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3)个人申请(合作导师和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须签署意见)。
根据材料编制目录,并按目录、申报表、证明材料的顺序用长尾夹夹好,一式三份。
报送地点:人事处博士后管理科(长安校区校务楼630室)
联系人:鲜老师
联系电话:029-85310457
五、相关要求
1.申请材料中若存在不实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自动取消资格。
2.《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可以登陆“中国博士后网站”查看。
未尽事宜请与学校人事处博士后管理科联系。
人事处
201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