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现在所在位置: 首页 >> 其他通知 >> 正文

其他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在站管理及清理超期在站博士后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18     浏览数: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关博士后:

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陕西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陕西省博管办”)《关于清理超期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博士后在站管理及清理超期在站博士后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博士后在站管理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及合作导师须严格把握博士后招收人员的学术水平,加强博士后日常工作的管理,督促其按期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并及时办理出站手续。

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时间为两年,工作期满后应按时出站。承担国家重大项目,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基金资助项目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的博士后人员,如需延长在站时间,经学校批准后,可根据项目和课题研究的需要适当延长。

二、超期在站博士后处理办法

1、在站满21个月,未满36个月的博士后人员

提交个人延期申请,说明科研工作进展情况、计划出站时间、延期原因及延期期间科研工作计划安排,填写《陕西师范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延期申请表》(以下简称“延期申请表”)和《陕西师范大学博士后延期有关事宜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经合作导师与流动站审查后报人事处博士后管理科,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延期,延期期限按告知书中的规定执行。

2、在站超过36个月的博士后人员

提交个人延期申请,说明科研工作进展情况、计划出站时间、延期原因及延期期间科研工作计划安排,填写延期申请表和告知书,经合作导师与流动站审查后报人事处博士后管理科,学校审核后报陕西省博管办审批。此类人员必须在6个月之内办理完毕出站手续,否则按自动退站处理。

3、2009年12月31日以前进站至今仍未出站的博士后人员

须在2014年5月12日前办理完毕出站手续,否则按自动退站处理。

以上超期人员须尽快向所在流动站提交相关材料,流动站汇总审核后,请填写《2014年超期在站博士后人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于2014年5月8日前将纸质表格以及相关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博士后管理科,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至boguanban@snnu.edu.cn邮箱。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博士后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鲜老师

联系电话:029-85310457

人事处

2014年4月18日

附件:1.陕西师范大学博士后延期出站表

      2.陕西师范大学博士后延期有关事宜告知书

      3.2014年超期在站博士后人员情况汇总表

关闭
上一篇:关于推荐陕西师范大学博士后联谊会理事人选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做好2014年陕西省博士后生活补助和科研项目...
X
选择其他平台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