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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陕西省博士后生活资助和科研项目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26     浏览数: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站博士后: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年陕西省博士后项目资助及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5] 9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5年陕西省博士后生活资助和科研项目资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博士后人员生活资助

1.申报条件

(1)申报人为2015年3月15日前进站并完成开题报告的统招统分博士后(含已在原单位办理辞职手续的博士后人员)、取得国外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进站人员或外籍进站人员;

(2)按国家规定的在站时间(2年)计算,从申报之日起将在3个月内期满出站者不能申报。

2、申报程序

(1)申请人填写《陕西师范大学博士后人员生活资助申请表》(附件1)。

(2)合作导师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审核,并签署意见。

(3)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于2015年4月6日前将材料汇总后报送至人事处博士后管理科。

3、相关要求

(1)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遵守国家、省和学校管理规定的博士后人员,学校将及时停发生活补助。

(2)对于因个人原因退站人员,由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负责全额追回补助资金并上交省博管办。

二、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

1、申报条件

(1)申报人为在站博士后人员,热爱祖国,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

(2)所申报的科研项目必须与国家、陕西省经济建设、科教事业发展紧密相关,并符合省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高新技术(基础)产业发展需要,技术路线明确、清晰,研究思路超前,研究方法新颖;

(3)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研究基金资助或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的博士后人员,可优先资助;

(4)在站期间原则上只能获得一次科研项目资助;

(5)按国家规定的在站时间(2年)计算,从申报之日起6个月内期满出站者不能申报;

(6)申报人承诺在获得资助后,所发表、出版与本人在站期间从事科研课题相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鉴定、上报成果等,均标注“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 ”字样,并在出站时须向省博管办提交《陕西省博士后科研资助项目总结报告》。

(7)已经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或“三秦学者”、陕西省科技厅、陕西省科协(含青年科技新星资助、青年英才计划资助、青年科技将资助)的项目不再参加资助。

2、申报程序

(1)个人填报

即日起申报人下载《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按规定内容和要求填报。

(2)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初评。

2015年5月4日前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组织对站内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向申报人及时反馈修改意见。

(3)学校审查

申报人根据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反馈的意见进行修改,并于2015年5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博士后管理科。

3、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

(1)《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资金申请表》和相关附件材料(佐证材料不得超过20页),加封皮、目录,左侧胶装,一式三份

(2)将《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资金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制作成一个电子文档(建议为PDF格式)并发送至boguanban@snnu.edu.cn

4、相关要求

(1)资助资金只能用于科学研究,不能作为个人生活费用。

(2)获资助者如有违反道德规范、触犯刑律、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私自出国半年以上或擅自离开博士后工作岗位,经调查核实后,由省博管办核准追回其全部资助,并予以通报批评。

(3)因患病及意外原因,致使无法继续进行研究工作时,学校将向省博管办提出终止资助报告,剩余经费退回省博管办。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博士后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鲜老师、吴老师

电话:029-85310457

人事处

2015年3月5日

附件:陕西师范大学博士后人员生活资助申请表.doc

      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申请表.doc

      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封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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