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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计划

陕西师范大学关于2021年人员补充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1-01-14     作者:     浏览数: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学校2021年人员补充工作,为“十四五”期间学校事业发展注入活力,经学校研究,现就2021年人员补充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三全育人”总体要求,落实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将思想政治建设贯穿人员补充工作全过程。大力弘扬“西部红烛、两代师表”精神,彰显教师教育主要特色,服务国家和区域基础教育发展要求,努力建设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的高素质创新型教师队伍。坚持聚焦学科重点发展方向,引育优秀人才,聚合人才团队,引领学科发展,落实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选聘机制,改革评价体制,完善多元用人机制,提升人力资源综合效益。根据学校“十四五”发展思路和“调控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提升效益”的队伍建设要求,2021年作为“十四五”的开局之年,学校将以学科建设为统领,以产出高水平成果为目标,全面提升队伍整体质量效益。

二、补充数量

2021年计划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67人,具体情况见附件2;补充教学科研人员142人、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9人、专职学生(研究生)辅导员15人,具体情况见附件3-7;外籍专业教师根据学校重点学科方向发展实际择优补充,不单列计划。

三、补充条件

(一)教学科研人员

1.高层次人才

原则上须为取得突出创新成果和教育教学实绩、具有重大学术影响或社会影响的高水平人才。

2.常规补充(引进)教师

1)原则上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原则上应届博士年龄不超过32周岁;具有副高级职务或相当水平的博士,文科不超过40周岁、理科不超过35周岁;具有正高级职务或相当水平的博士,文科不超过45周岁、理科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3)具有较强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研究能力。非外语专业人员应具备运用一门外语阅读和撰写专业论文、开展学术报告的能力。

4)胜任本学科主干课程教学工作,学术业绩应超过学校本学科同类人员平均水平,且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发展潜力。

3.外籍专业教师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尊重中华民族的风俗习惯,无法律纠纷、无犯罪记录。

2)原则上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

3)在国(境)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取得博士学位,具有教学或研究经历,能够运用英语独立讲授至少1门专业课程;在国(境)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担任副教授及以上职务者优先聘用。

4)专业背景符合学校的学科设置,符合相应专业的教学需求。

5)连续在校全职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教学和科研工作任务。

4.师资博士后

1)具有博士学位,且博士研究生毕业不超过3年。

2)原则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符合各流动站其他招收要求。

(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1.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

工程实验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部分具有管理性质且对实践技能要求较高的工程实验岗位,学历可放宽至硕士研究生。

具有特级教师、省级教学名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教学能手等称号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可适当放宽,但要从严掌握。应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公费师范毕业生学历可放宽至本科。

2.原则上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公费师范本科生不超过24周岁。对于个别具有应聘岗位从业经历且实践能力突出的应聘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要从严掌握。

3.具有从事岗位要求的专业背景,原则上本科和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相一致。

4.招聘岗位具有从业资格要求的,应聘人员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

(三)专职学生(研究生)辅导员

1.中共党员。

2.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3.原则上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

4.具有专、兼职辅导员或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

 

四、招聘程序

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各类人员招聘程序见附件1

五、聘用方式

教学科研人员采用多元用人方式聘用,由各相关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情况,按照人员补充程序提出具体意见,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具体确定。专职学生(研究生)辅导员按事业编制聘用

2021年起,非教学科研人员原则上按照人事代理方式聘用和管理,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人员,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或具有特级教师、省级教学名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教学能手等称号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按照事业编制聘用。

六、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拓展人才选聘渠道,支持各有关单位依托学校人才招聘活动、国内外学术论坛(会议)等学术活动、公派访问学者等积极引才。继续举办曲江学者论坛”,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定向精准引才。依托校内人才计划和团队建设计划,完善人才“金字塔”支持体系,继续加快自主培养高层次人才步伐。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学院在办学中的主体作用,支持各教学科研单位在学校确定的补充计划内按程序自主开展新教师选聘工作。

)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和辅导员队伍建设,拓宽选聘渠道,采用公开招聘、校内教师转聘、军转干部选配、“2+3”辅导员选聘等多种方式进行补充,优化队伍结构,提升队伍质量。

(四)持续加强中小幼师资队伍建设,学校将举行中小学、幼儿园特级教师、省级教学名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教学能手专场招聘会。对于具有特级教师称号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及业绩特别突出的教师可直接考察引进,不受补充计划限制。

(五)学校将在20217月左右对人员补充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对于完成较好的单位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人员补充计划,对于完成情况不佳的单位将缩减人员补充计划。

(六)学校将按照各单位制定的人才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考核,对在引进与培养及举荐人才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按照《陕西师范大学“伯乐奖”奖励暂行办法》(陕师校党〔201816号)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抓好落实

各有关单位要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抓人才工作的责任意识,调动各方力量,厚植人才成长沃土,推进学校人才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做好各类人员的补充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创新载体、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全员参与,要主动宣传,真正把学科建设急需的高水平人才吸引到学校中来。在人才补充的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全教育,做好风险评估工作。

(二)坚持标准,严格考核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总体目标,分析本单位队伍建设现状和问题,按照学校各类人才补充条件,统筹规划、严格标准、把握节奏进行补充。在人员补充过程中要严把政治关,对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要改变评价方式,根据不同学科、不同岗位特点,坚持分类评价,注重代表性成果评价、同行专家评价和团队评价,不断提升人员补充精准度,提高补充质量。

(三)引育并举,全面提升

各有关单位要做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在加大高层次人才和教学科研团队引进力度的同时加强现有人员培养培育,以点带面,全面提升人才队伍质量,培养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服务国家需求。在师资博士后招收和专职科研人员聘用工作中,要进一步明确方向,提高要求,优化队伍结构,搭建学术梯队。同时,要统筹好各类人员补充的关系,加强聘期考核,积极盘活人才资源。

(四)创新方式,多元补充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岗位性质和具体工作任务,合理选择人员补充途径。要充分利用准聘长聘(Tenure Track、专职科研岗位聘用、兼职聘用、人事代理等编外聘用方式,满足各类岗位用人需求,在确保相关工作积极推进的同时提升人力资源使用效益。

八、其他说明

2021年人员补充计划有效期至20211231日。

 

 附件1:陕西师范大学2021年各类人员招聘程序.doc

  附件2:陕西师范大学2021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略)

 附件3:陕西师范大学2021年常规补充(引进)教学科研人员补充计划.pdf

 附件4:陕西师范大学2021年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补充计划.pdf

 附件5:陕西师范大学2021年师资博士后招收计划.pdf

 附件6:陕西师范大学2021年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补充计划.pdf

 附件7:陕西师范大学2021年专职学生(研究生)辅导员补充计划.pdf

 附件8:招聘单位联系方式.xls 




陕西师范大学

20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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