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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关于接收选留应届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00-11-14     作者:     浏览数:

接收选留应届毕业生是补充教师队伍的重要渠道。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毕业生接收选留工作程序,保证接收选留毕业生质量,扩大基层单位用人自主权,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接收选留的原则

1.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原则。接收选留毕业生是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学历、专业、学缘、职称、年龄)的重要环节,为学校逐步实现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及各院、系教师队伍建设的具体任务目标服务。

2.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学术队伍建设原则。接收选留毕业生首先保证重点学科、优势学科和新建学科的需要。同时,也要保证学术队伍建设的需要。接收选留的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其中博士生不能低于当年接收选留计划的40%。个别紧缺专业(三年内指外语、计算机、体育、舞蹈、电教)在努力接收选留硕士以上毕业生的同时,可以少量接收选留优秀本科毕业生。

3.德、才、体兼备的原则。各单位对接收选留对象的思想素质、业务水平以及健康状况进行全面考察,择优接收选留。

4.对于接收选留除教师以外的其它人员坚持从紧的原则。学校接收选留应届毕业生的重点是教学、科研人员,对于其它人员,除工作急需外,原则上不从应届毕业生中接收选留,拟在校内现有人员中调配或者培训使用。

二、接收选留范围

1.博士后出站人员、应届毕业的博士生、优秀硕士生和在国外读学位回国的博士、硕士生。

2.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个别专业急需的优秀本科毕业生。

三、接收选留条件

1.接收选留的基本条件:

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乐于奉献、具有团结协作精神,能够胜任教学和科研工作,身体健康。

2.接收选留的特殊要求:

(1) 接收选留的博士应具有产出高层次科研成果的能力或潜力,至少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3篇以上或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过1篇以上学术论文(独立或第一作者);

(2) 接收选留的硕士必须在重要期刊上至少发表过1—2篇学术论文(独立或第一作者);

(3) 个别紧缺专业接收选留的硕士必须在公开期刊至少发表过1篇论文(独立或第一作者)。

四、接收选留程序

1.制定接收选留毕业生计划。

每年9月底前各基层单位根据本单位编制和工作需要,制订接收选留计划(内容包括:专业方向,需求人数、学历层次、其它要求等),上报学校人事处。

2.审批接收选留毕业生计划。

每年10月底前人事处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接收选留计划,提出学校次年的(师资)接收选留总计划,经校务会议审定后下发各用人单位。各用人单位根据计划,积极物色人选,准备考核。

3.接收选留毕业生的考核。

学校和用人单位对接收选留的毕业生进行严格地考核把关。

(1)用人单位组成考核小组,成员由本单位主要党政领导、院(系)学术委员会负责人、教学委员会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并履行考核职责。

(2)考核的内容主要是其政治思想素质、科研能力、教学能力、身体健康状况(身体健康状况以校医院出具的确认证明为准)等。

(3)考核的方式有面试、答辩、试讲或做专业报告等。

(4)对于选留本校毕业生的审批程序。用人单位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并经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人事处,由人事处签署意见后报由主管校长牵头,分管学生、研究生工作的书记或校长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应届毕业生选留小组审批。

(5)对于接收外校毕业生的接收选留程序。用人单位首先与毕业生联系,尽可能让毕业生来我校进行试讲、作专业报告或面试。因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前来时,用人单位可派人去毕业生所在学校按本规定要求进行考察,考察结果以书面形式经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人事处。人事处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6)考察上报材料包括:

①用人单位考察综合意见(主要反映其政治和业务素质、全年级综合考评排名、专业课平均成绩、发表论文的级别和数量等);

②考核小组对毕业生教学效果和科研能力的写实性考察意见;

③毕业生自荐材料(自荐表、毕业证、学位证书复印件、论文复印件等);

④就业协议书。

五、合约管理

1. 签定协议。接收选留毕业生到校工作报到时,必须与学校人事处签定《陕西师范大学岗位聘任合同书》。

2. 聘后管理。接收选留的毕业生,与其他职工一起参加每年的年度考核,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不合格者,解除聘任合同。

3.违约处罚。聘期内双方违反相关约定,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理。乙方违约时,有爱人调入的,同时调出或予以辞退。

六、政策与待遇

1.博士后出站人员、博士:按照《陕西师范大学引进优秀人才暂行规定》中有关的优惠政策条款执行。

2.硕士:对于毕业留校和接收来校工作的硕士研究生,提供单身宿舍一间(14-18平米)和一次性安家费5000元。

对于紧缺专业急需且有发展潜力的硕士研究生,除提供安家费之外,同时提供一室一厅住房一套。

3.本科:对于选留和接收的紧缺专业的优秀本科毕业生,提供一次性安家补助费1000元。

对于名牌院校舞蹈专业毕业的优秀本科生,可比照上述第二款待遇执行。

七、接收选留要求

1.各院系要根据本单位的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化、编制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毕业生接收选留计划。

2.在接收选留工作中,要改进工作作风,及时捕捉人才信息、积极联系,主动出击,严格按照本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保质保量的完成当年的接收选留任务。

3.人事处要加强对人员接收选留工作的指导,避免接收选留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八、本暂行规定经2000年11月14日校务会议研究通过,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学校原有规定停止执行。

九、本暂行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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