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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关于2004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安排意见

发布日期:2005-01-13     作者:     浏览数:

陕西师范大学关于2004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安排意见

陕师党发[2005]1号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陕西师范大学教职工考核工作实施意见》精神,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客观公正地评价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和业绩,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激励教职工争先创优、奋发进取,努力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多做贡献,现对教职工2004年度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考核的内容、标准、等级和方法 对各类岗位人员考核的内容、标准、等级和方法,按照《关于印发〈陕西师范大学教职工考核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师党发[2001]18号)规定执行。其中: 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按照《陕西师范大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执行; 处级管理干部的考核工作按照《陕西师范大学处级管理干部考核暂行办法》执行; 一般行政管理干部及工作人员的考核按照《陕西师范大学一般行政管理干部及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执行。 附属单位的处级干部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进行考核,其他人员的考核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二、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考核工作,对校聘关键岗位人员在基层单位的配合下实施考核,对各单位重要及其以下岗位人员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组织部、人事处、纪委(监察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研究生处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各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及结果的统计、汇总和初审,对各单位考核工作的具体事宜进行指导和协调。 (二)各单位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院(系、馆、所、部、中心)处务会议成员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主要负责对校聘教学科研及其他专业技术关键岗位人员提出考核等次推荐意见,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重要及其以下岗位人员的考核工作。 三、考核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校聘关键岗位人员的考核,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院(系、馆、所、部、中心)处配合,其中: 校聘学科建设、课程建设、重点科研及其他专业技术关键岗位人员的考核程序是,个人总结、所在单位测评并提出考核等次推荐意见、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校务会议研究批准。 校聘管理关键岗位人员和重要管理岗位人员中的副处级现职领导干部的考核程序是,个人总结并撰写述职报告、在本单位和学校述职测评(副处级干部只在本单位述职)、组织部初审、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党委常委会议研究批准。 (二)院(系、馆、所、部、中心)处重要及其以下岗位人员的考核,由所在单位负责,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指导。各类岗位人员的考核具体程序见《陕西师范大学教职工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及相关附件。 四、考核工作的时间安排 考核工作从2005年1月14日开始,到1月26日结束。具体时间为: (一)考核动员(1月14日) 1月14日(周五),各单位召开考核工作动员会议,传达学校有关考核工作文件要求,布置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二)考核评议(2005年1月15日-20日) 1.1月15日-16日(周六至周日),各单位教职工进行自我总结,并填写考核登记表,同时,处级干部撰写述职报告。 2.1月17日-19日(周一至周三) ①各单位在行政主要负责人的主持下,正副处级干部向本单位全体职工述职。职工根据述职及平时思想与工作情况,对干部进行测评,并在测评结束后迅速将测评票箱送党委组织部办公室。 ②各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职工进行集中考核测评(对校聘教学科研关键岗位人员提出考核等次推荐意见;对重要及其以下岗位人员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并将推荐意见和考核结果于1月19日(周三)下午5:30以前报送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劳资科)。对确定为“优秀”和“不称职”等次的人员须附相应的事实材料。 3.1月20(周四),全校正处级干部集中述职,述职内容为《陕西师范大学处级管理干部考核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考核内容,述职时间为每人5分钟。 4.处级干部考核的其他具体事项见党委组织部《关于对全校处级干部进行2004年年度工作考核的通知》。 (三)审定备案(2005年1月21日至1月26日) 1.1月21日-23日(周五至周日),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的考核推荐意见或结果进行统计和初审,其责任分工为: 对处级干部测评结果的统计、汇总和初审由党委组织部负责; 对学科建设关键岗位人员考核推荐意见的汇总和初审由研究生处负责,教务处、科技处、社会科学处和人事处配合; 对重点课程建设关键岗位人员考核推荐意见的汇总和初审由教务处负责,研究生处、科技处、社会科学处和人事处配合; 对重点科研关键岗位人员考核推荐意见的汇总和初审由科技处、社会科学处负责,教务处、研究生处和人事处配合; 对其他专业技术关键岗位人员考核推荐意见的汇总和初审由人事处负责,科技处、社会科学处配合; 对院(系、所、馆、部、中心)处确定的重要及其以下岗位人员考核结果的归类统计,由人事处负责。 2.1月24日(周一),在分工初审的基础上,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3.1月25日—26日(周二至周三),党委常委会或校务会议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4.下学期开学初,校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单位反馈学校研究确定的考核结果。处级干部的考核结果由党委组织部立卷备案;其他岗位人员的考核结果由人事处备案,相关考核材料由各单位归入本人的聘任、考核档案。 五、几点要求 (一)充分认识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对教职工进行年度考核是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组织部分,通过考核,一方面是为了更好地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也是为年终利益分配、兑现教职工岗位津贴、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提供重要依据。各单位领导一定要充分认识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二)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要严格掌握标准,好中选优,宁缺勿滥;对拟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要做到有理有据,理由充分。考核中要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注意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总结要实事求是。特别是处级干部在撰写述职报告时,在对一年来的思想和工作全面总结的基础上,重点突出工作中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实际效果,切忌冗长和空洞无物。要处理好单位工作成绩与个人工作成绩、班子集体工作和个人所发挥作用的关系,防止揽功诿过现象的发生。 (四)要重点做好“优秀”等次人员的推荐工作。在推荐工作中要把握以下三点: 1.全校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严格按考核对象总数的13%确定。其中,各单位推荐的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按本单位考核对象总数的12%确定,其余的1%比例由学校聘任领导小组掌握使用。 2.在推荐或确定人选时,要注意处理好学科建设岗、重点课程岗、重点科研岗及关键管理岗位之间的比例关系,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关键岗位、重点岗位及一般岗位之间的合理关系,避免一边倒的情况出现。 3.见习期人员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自费出国3个月以上或公费出国超期、停薪留职、待聘时间3个月以上、全年病休假时间累计在6个月以上的人员不进行考核,对该类人员各单位只做出写实性评价,评价内容包括类别、事由或病情及病休假起止时间。 (五)考核期间正值学期末,各项工作紧张繁忙,各单位一定要处理好考核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做到考核工作和其他工作两不误。 (六)鉴于本年度的各项工作任务相对在同一时间段内进行,年度职工晋升工资又需在考核工作的基础上实施,因此2004年考核还必需在本学期内完成。希望各单位按程序在规定的时间段完成相关的考核任务,其中考核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成员单位放假时间顺延至1月26日。 附件: 1.2004年度各单位考核结果汇总表2.教学科研岗位优秀等次人员业绩表3.2004年年度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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